TikTok、Meta首胜!欧盟0.05%监管费被法院叫停,意义非凡。

2025-09-11Tiktok

Image

新媒网跨境获悉,近日,在针对欧盟“监管费”的法律挑战中,两大科技巨头Meta和TikTok取得了初步胜利。这一裁决打破了长期以来大型社交应用在欧盟监管重压下屡屡受挫的局面,虽然被视为一次“小胜”,但其背后的深层意义值得业界深入关注。

2024年,欧盟《数字服务法案》(DSA)正式生效,对所有在欧盟运营的大型科技平台提出了严格的合规要求。作为DSA配套措施的一部分,欧盟委员会此前宣布将向这些平台征收年度“监管费”,旨在为自身的执法和监管成本提供资金支持。根据当时的规定,该费用与平台的全球年净收入挂钩,具体比例为0.05%,即平台全球年净收入的万分之五。欧盟委员会解释称,此举是为了确保在DSA的执行过程中,能够覆盖庞大的监管工作量和人力成本,并认为平台方理应为自身的监管成本承担“公平份额”。

然而,Meta和TikTok等公司对这种收费模式提出了质疑。它们的核心论点在于,将监管费与平台收入挂钩,其逻辑存在根本性缺陷。尽管监管工作的实际量往往与平台的用户规模和活跃度直接相关,但按照收入计算的模式,并不能准确反映这种工作量。换言之,拥有更多用户、可能需要更多监管投入的平台,不一定需要贡献更高的费用。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出现财务亏损,即使其用户规模庞大,理论上也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这显然与监管的初衷相悖。

基于上述争议,Meta和TikTok向位于卢森堡的欧盟普通法院提起了法律挑战。新媒网了解到,该法院现已支持了这两家公司的部分主张。

根据欧盟普通法院的判决摘要,法院认为:“在确定2023年应支付的监管费金额时,欧盟委员会依据第三方运营商提供的数据,并附于各项实施决定中,计算了相关服务的月均活跃用户数,以此作为通用方法。然而,鉴于该方法是确定监管费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其本应根据DSA规定的规则,通过授权法案而非实施决定的方式予以采纳。”

简单来说,法院的裁决并非否定了欧盟征收监管费的权力,而是指出欧盟委员会在制定费用计算机制时,程序上存在瑕疵,未能遵循《数字服务法案》中关于“授权法案”和“实施决定”的区分原则。这意味着,欧盟委员会最初设定的计算方式,并未建立在与监管工作量相匹配的正确衡量标准之上,导致费用与监管目的之间缺乏有效的逻辑关联。

此次裁决的结果是,欧盟委员会需要重新制定一套更加合理且符合法律程序的费用计算机制,并将其纳入DSA的相关文件之中。虽然这在宏观层面可能只是一个程序性的“小调整”,但考虑到欧盟近年来对社交媒体平台施加的巨额罚款已达数十亿欧元,任何一项能够减轻其财务压力的法律胜利,对这些科技公司而言都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在欧盟日益趋严的监管环境下,Meta一直在积极寻求对策,甚至包括寻求美国总统特朗普政府的帮助,以应对其认为不公平地针对其业务的各项欧盟法规。美国白宫也对欧盟的监管措施表达了关注,并曾威胁对影响美国企业的欧盟罚款采取报复性行动。

尽管截至2025年,美国尚未实际实施任何此类报复行动,但这正是Meta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对总统特朗普态度发生显著转变的重要原因之一。毕竟,Meta每年因欧盟复杂且不断变化的DSA规则,需要在欧洲支付数亿美元的罚款。

此次关于监管费的法律挑战,虽然更多是基于法律技术层面的争议,而非对DSA核心原则的全面否定,但它无疑代表了社交平台在应对日益严苛的欧洲数字监管方面迈出的又一步。这也预示着,未来科技巨头与欧盟监管机构之间的博弈将更加频繁和复杂。欧盟委员会若要继续推行其监管目标,可能需要在程序合法性、费用合理性以及透明度方面做出进一步的改进和考量。对于全球跨境行业而言,此次裁决为其他同样受欧盟监管影响的平台提供了新的参考,预示着企业在面对复杂国际法规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的可能性。


新媒网(公号: 新媒网跨境发布),是一个专业的跨境电商、游戏、支付、贸易和广告社区平台,为百万跨境人传递最新的海外淘金精准资讯情报。

本文来源:新媒网 https://nmedialink.com/posts/tiktok-meta-win-eu-dsa-fee-halted.html

评论(0)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
Meta和TikTok在欧盟监管费法律挑战中取得初步胜利,欧盟法院认为监管费计算机制存在程序瑕疵。欧盟委员会需重新制定更合理的费用计算机制,此次裁决对其他受欧盟监管影响的平台提供了参考,预示着企业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发布于 2025-09-11
查看人数 91
人民币汇率走势
CNY
亚马逊热销榜
共 0 SKU 上次更新 NaN:NaN:NaN
类目: 切换分类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
关注我们
新媒网跨境发布
本站原创内容版权归作者及NMedia共同所有,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