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重磅!千亿关税维持不变。中美跨境卖家如何应对!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于2024年9月25日发布了一项裁决,再次支持对价值数千亿美元的中国进口商品征收301条款关税。这项裁决对全球跨境贸易领域,特别是中美贸易关系,具有重要影响。该案件最初于2020年提起诉讼,随后有数千家进口商加入,共同对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将301条款关税扩大至所谓的清单3和清单4A商品提出异议。
原告方在诉讼中主要论点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扩大关税范围时,违反了美国的《行政程序法》。具体而言,原告指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未能提供充分的通知和评论时间,也未对收到的数千条公众评论作出充分回应,导致程序上的不合规。这些程序性问题是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之一。
2023年3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原告的观点表示认同,但允许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案件发回重审后补充其未能提供的理由。此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提交了补充解释。现在,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所提供的解释符合《行政程序法》的标准。新媒网跨境获悉,这一裁决意味着法院认可了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程序上的补救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法院支持了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解释,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美国政府提出的一个关键论点。美国政府曾辩称,扩大301条款关税是一种不可审查的总统行为,即法院无权审查此项行动。然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明确裁定,此举构成了可审查的机构行为,而非总统特权,这为未来针对类似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保留了可能性。
在法律权限方面,原告还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301条款关税的提高必须与中国相关贸易行为对美国商业造成的负担增加相关联,而不是出于对中国反制措施的报复。原告认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缺乏将关税范围扩大到清单3和清单4A商品的法定权力,因为这种扩展并未直接与中国对美国商业造成的负担增加挂钩。
然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审理此论点时,依据了另一项法定条款,该条款允许在先前行动“不再适当”时对301条款关税进行修改。法院对“修改”一词的解读较为宽泛,认为其既可以包含关税的增加,也可以包含关税的减少,无论其幅度大小。这一解释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调整关税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此外,原告还援引了“重大问题原则”(Major Questions Doctrine),论证国会不太可能在缺乏远比现有法律更清晰的声明的情况下,授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采取如此具有重大经济和政治影响行动(即大规模扩大301条款关税)的权力。该原则通常适用于当行政机构试图对经济或政治具有重大意义的问题采取行动时,需要国会明确授权。
对此,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结论是,根据适用法律,国会已经明确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征收和修改关税。这意味着法院认为,现有法律已经提供了足够的授权基础,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扩大关税范围时并未逾越其法定权限。这一裁决再次强调了美国行政部门在贸易政策制定方面的广泛权力。
对于参与此次诉讼的原告方而言,此次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并非终点。新媒网跨境了解到,原告方目前正在考虑后续可能的法律行动,其中包括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申请全体法官重新审理(en banc rehearing),或者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上诉申请(petition for certiorari)。这些步骤表明,原告方仍在寻求通过法律途径挑战301条款关税的合法性,这可能意味着该法律争议仍将持续一段时间。
此次关税裁决的维持,对于广大从事中美跨境贸易的进口商、出口商以及相关产业链企业而言,意味着在可预见的未来,清单3和清单4A商品的关税壁垒仍将继续存在。企业需要持续关注美国贸易政策的走向,评估其对供应链、成本结构及市场策略可能产生的影响,并适时调整经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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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媒网 https://nmedialink.com/posts/us-upholds-billions-tariffs-cross-border-impac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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