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雇佣:试用期119天生死线,超了血亏!
在泰国打拼的中国企业主和管理者们,想在当地组建一支优秀的团队,雇佣员工是第一步。但其中有个环节,您可得格外上心,那就是“试用期”。别以为试用期就是走个过场,在泰国,这背后可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潜在的法律风险。今天,咱们就从实用的角度,深入聊聊在泰国雇佣员工时,试用期那些您必须知道的核心要点,确保您的企业既能选贤任能,又能规避法律风险,稳健发展。
新媒网跨境了解到,不少初到泰国的企业,对当地的劳动法律不甚熟悉,常常会把国内的一些习惯做法照搬过来,这在泰国可能就行不通了。尤其在试用期管理上,如果处理不当,不仅可能面临高额赔偿,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团队的士气。
第一部分:试用期的“秘密”时长与遣散费
说到试用期,大家首先想到的可能就是“多久合适?”。在中国,我们可能习惯了3个月、6个月甚至更长的试用期。但在泰国,情况有些特别。泰国的劳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标准的试用期”应该有多长。这可不是说您可以随便定,而是要结合当地《劳动保护法》中的一个关键条款来考量,那就是关于“遣散费”的规定。
根据泰国《劳动保护法》第118条的规定,如果员工连续工作满120天之后被公司解雇,那么雇主是需要依法支付遣散费的。这笔遣散费可不是小数目,它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有不同的计算标准,年限越长,支付比例越高。对于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一笔不小的成本。
正是因为这个法律规定,在泰国,大多数企业在实践中,都会非常有默契地将试用期设定在不超过119天。为什么是119天?就是为了规避“连续工作满120天”这个节点。如果员工在119天内被认定不符合公司要求而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雇主通常无需支付遣散费。这是一种常见的风险控制策略,但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解雇试用期员工,后续我们会详细说明解雇条件。
因此,当您在制定员工试用期政策时,心里一定要有个“119天”的红线。它不是一个硬性规定,而是一个基于法律条文、旨在合理规避企业潜在遣散费支出的实践性考量。合理规划试用期,既给企业留出充分的考察时间,也为双方明确了权利义务边界。
第二部分:试用期解雇,这几个条件必须满足
虽然试用期内解雇员工可能无需支付遣散费,但这绝不意味着雇主可以“任性”为之。在泰国,即使是试用期,解雇员工也必须有理有据,否则同样会面临法律风险。
1. 解雇理由要“站得住脚”
根据《劳动保护法》第119条,解雇员工无需支付遣散费的情况是建立在满足特定条件之上的。其中最核心的一点就是,解雇理由必须是“合理原因”。什么叫合理原因呢?这可不是雇主单方面说“不合适”就行。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 能力不足以胜任工作: 员工在试用期内,经过公司培训和指导,仍然无法达到岗位要求的工作标准或技能水平。比如,销售人员业绩长期不达标,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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