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报!2025年GDPR执法升级,跨境企业面临巨变!

在这个数字时代,数据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日益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无论是我们的日常消费、社交互动,还是工作学习,都离不开海量的数据交换。而如何确保这些数据的安全、合理使用,成了摆在各国监管机构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特别是在跨境数据流动日益频繁的今天,数据保护的规则体系也必须与时俱进。
新媒网跨境获悉,就在2025年10月21日,一项旨在显著提升欧洲地区数据保护实效性的重要立法决议,终于在欧洲议会顺利通过。这项名为《为执行欧盟2016/679号条例制定附加程序规则》的法规,可以说是在全球范围内都享有盛誉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在执行层面的一次重大升级。它就像是给GDPR这把“保护伞”增添了更多坚实的“骨架”,确保在个人数据跨境处理的复杂场景下,GDPR的各项规定能够得到更严格、更一致的贯彻落实。
这项新法规的通过,并非一蹴而就。在此之前,欧盟理事会常驻代表委员会已在2025年6月27日对其提案文本表示了肯定和支持。这也预示着欧洲在数据治理上的决心和方向。按照规定,它将在《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后的20天内生效,并将在生效后的15个月后全面适用。这给了各方,尤其是与欧洲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和机构,充足的时间去理解、准备并调整自身的合规策略。
那么,这项新法规究竟聚焦哪些关键领域,又将带来怎样的改变呢?它主要针对基于投诉的调查、监管机构依职权主动发起的调查,以及涉及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EDPB)的相关程序,构建了一套更加精细化、标准化和高效的执行流程。这不仅意味着对个人数据保护的承诺更加坚定,也为企业在欧洲市场的数据合规实践设定了更高的标准。
规则细解:让数据保护更有力
对于广大用户和企业而言,了解这项法规的具体内容至关重要。它并非仅仅是一些抽象的法律条文,而是对实际操作流程的明确指引,旨在让数据保护从“纸面”走向“落地”。
一、关于投诉处理:保障公民权益的“第一道防线”
新法规对个人数据主体的投诉机制进行了细致的规范,确保每一个公民的合理诉求都能被有效聆听和处理。它明确了,一份合规的投诉,必须包含以下核心信息:
- 投诉人的身份与联络方式: 这是确保监管机构能够与投诉人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和反馈处理结果的基础。
- 非营利组织的角色与证明: 如果投诉是由代表个人权益的非营利组织提出的,那么该组织需要提供其依照成员国法律合法设立的证明,这保证了投诉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 授权代表的信息: 若非营利组织是受个人授权提交投诉,则需提供被授权组织的名称及联系方式,清晰界定各方职责。
- 被投诉方的信息: 投诉必须明确指出涉嫌违规的数据控制者或处理者的具体信息,例如企业名称、主要业务等,以便监管机构能够迅速锁定目标。
- 详细的违规行为描述: 投诉人需要清晰地阐述其认为的GDPR违规行为的具体细节,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经过、涉及的数据类型以及造成的潜在影响等。越详细的描述,越能帮助监管机构高效评估和展开调查。
这项规定确保了投诉的质量和可追溯性,避免了模糊不清的投诉占用宝贵的监管资源。主管监管机构在收到投诉后,有责任在两周内对投诉的可受理性进行初步评估。这意味着,投诉是否符合基本要求,是否属于监管范畴,都会有一个快速的初步判断。
更值得一提的是,新法规还引入了“早期解决程序”。如果涉嫌违规的行为已经停止,并且投诉人与被投诉方有望通过协商达成和解,案件便可以通过这种更灵活、更高效的方式处理。这不仅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法律诉讼,也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受损方的权益,体现了以人为本、解决实际问题的导向。对于企业而言,如果能够及时纠正错误并积极配合,也有机会避免更严重的处罚,这无疑是一种积极的引导。
二、监管机构之间的精诚合作:构建跨境执法的“一张网”
在数字全球化的今天,数据跨境流动已是常态,一个企业的数据处理活动可能涉及多个欧洲国家的监管机构。以往,这可能导致不同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执法标准不一,甚至出现“踢皮球”的现象。新法规则通过强化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有效解决了这一痛点。
它要求主导监管机构(即负责处理跨境案件的主要监管机构)必须与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共享一系列关键执法信息。这包括但不限于:
- 调查启动信息: 当主导机构决定启动一项调查时,必须告知其他相关机构,确保大家都在第一时间知晓。
- 信息请求与文件: 在调查过程中向被调查方发出的任何信息请求以及收到的相关文件,都需及时共享,保持信息透明。
- 调查措施的使用: 采取的任何调查措施,例如现场检查、数据调取等,以及相关的批准文件,也都在共享范围之内。
- 投诉处理的理由: 对于投诉的驳回、部分驳回或不予受理的理由,主导机构也需向其他机构解释,以确保处理标准的一致性。
- 早期解决程序进展: 如果案件适用早期解决程序,其进展情况也应及时同步。
- 关键问题摘要与意见: 主导机构需在三个月内提供案件关键问题的摘要,而其他监管机构则有四周时间提出各自的意见,这促进了集体智慧的运用。
- 调查范围及其变更: 调查的起始范围以及后续可能发生的任何调整,都必须清晰地告知。
- 调查步骤与法律分析: 详细的调查流程以及对案件的法律分析,是确保各方理解和认同的基础。
- 初步调查结果: 在调查取得初步成果时,第一时间共享,为后续的决策提供依据。
- 被调查方回应: 被调查方对初步调查结果的反馈和意见,也是决策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 投诉人书面意见: 投诉人提出的任何书面意见,同样需要被纳入考量。
- 草案决定与反馈: 监管机构形成的草案决定,以及被调查方对修订草案提出的意见,都是形成最终决定前必须沟通的重要环节。
- 其他相关信息: 任何与调查相关的,能够帮助其他机构理解案件、提供建设性意见的信息,都应被纳入共享范畴。
这一全面而细致的合作机制,核心目标就是提升跨境案件处理的“一致性”和“透明度”。它确保了在处理涉及多个欧洲国家公民的数据泄露或滥用事件时,各监管机构能够步调一致、信息互通,从而形成统一的执法合力,有效避免因管辖权冲突或标准差异而导致的监管真空,让数据保护的“天网”更加牢固。
三、表达意见的权利:保障程序公正的“平衡秤”
在任何一项行政调查中,保障被调查方和相关方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是维护程序公正、体现法治精神的关键。新法规对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体现了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规规定,被调查方拥有充分陈述意见的权利。这意味着,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在面对监管机构的调查时,都有机会对指控进行解释、提供证据,并表达自己的看法。这并非是简单地走过场,而是确保每一个行政决定都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基础上。
更进一步,投诉人和被调查方均有权获取初步调查结果及行政档案材料。这项规定确保了信息对称,让当事人能够了解监管机构的初步判断和所依据的证据,从而有针对性地准备回应。获取这些材料,是当事人行使申辩权的前提。在收到相关通知后,当事人通常会有三至六周的时间提交书面回应意见。这个时间窗口给予了被调查方足够的时间进行内部沟通、法律咨询以及证据整理,以确保他们的意见能够充分、准确地呈现给监管机构。
这项权利的保障,对于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它确保了调查过程不仅仅是监管机构单方面的行动,而是一个开放、互动、注重证据和事实的程序,最终有助于做出更加公正、合理的决定。
四、争议解决和紧急程序:确保效率与权威的“定海神针”
即便有了精密的合作机制,在复杂的跨境数据处理案件中,监管机构之间仍有可能出现意见分歧,或者需要面对刻不容缓的紧急情况。为此,新法规也设计了明确的争议解决和紧急处理流程,以确保整个执法体系的权威性和高效性。
当不同监管机构在案件处理上无法达成一致时,主导监管机构需在三个月内将争议提交给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EDPB)。EDPB作为欧洲地区最高级别的数据保护权威机构,将对此类争议进行审议,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这意味着,EDPB扮演着“最终仲裁者”的角色,其决定对于所有涉事监管机构都具有法律效力,从而有效避免了因内部僵持而导致的案件久拖不决,保障了GDPR在全球最具影响力的数字市场中能够统一执行。
此外,新法规还特别关注了紧急情况的处理。在某些情况下,为了防止数据主体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可能需要监管机构迅速采取临时措施。在这种“紧急程序”下,请求紧急意见或裁定的申请必须在临时措施到期前至少四周提出。这虽然看似一个时间限制,但实际上是为了确保紧急情况下各方仍有时间进行必要的沟通和评估,防止草率决策,同时保证EDPB在做出紧急决定前有足够的时间审阅材料,平衡效率与审慎。
新媒网跨境认为,这项新法规的通过,无疑是欧洲在数字治理领域迈出的坚实一步。它不仅是对GDPR执法实践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更是对全球数据保护理念的一次积极探索。对于中国企业,特别是那些在欧洲市场开展业务或处理欧洲用户数据的跨境电商、游戏、金融科技等领域的企业而言,这项法规的影响不容忽视。它要求我们必须更加重视数据合规,加强内部数据治理体系建设,确保在数据收集、存储、使用、传输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GDPR及新法规的要求。
合规,不仅仅是为了避免罚款,更是赢得用户信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在新法规生效和适用之后,一个更加透明、高效、一致的欧洲数据保护执法环境将逐渐形成。这既是挑战,更是机遇。积极拥抱变化,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将使我们的企业在全球数字经济的浪潮中行稳致远。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更加规范、安全、有序的数字未来。
新媒网(公号: 新媒网跨境发布),是一个专业的跨境电商、游戏、支付、贸易和广告社区平台,为百万跨境人传递最新的海外淘金精准资讯情报。
本文来源:新媒网 https://nmedialink.com/posts/gdpr-upgrade-2025-cross-biz-alert.html








 粤公网安备 44011302004783号
 粤公网安备 44011302004783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