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裂!2025海关新政:内河运费不计税,进口狂省801.9元

2025-10-18Shopi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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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持续优化口岸的营商环境,给咱们广大的进出口企业实实在在地减负增效,海关总署最近推出了一项非常重要的暖心举措——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内河运费扣减政策。这无疑是给咱们的企业注入了一剂强心针,让大家伙儿在国际贸易的舞台上跑得更轻快、更有底气。

这项政策的核心要义是,只要符合一定条件,进口货物在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卸货后,通过水运方式继续运输所产生的费用,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内河运费”,就不再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了。这意味着什么呢?简单来说,就是咱们企业进口货物的成本能够得到更合理的核算,从而减轻税负,进一步提升资金流转的效率。这可不是个小数目,对于长期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来说,长期积累下来的节省将是相当可观的。

“境内输入地点”到底是指哪里?

要理解内河运费的扣减,咱们首先得弄明白一个概念,那就是“境内输入地点”。用海关的话来说,这个“境内输入地点”特指承运进口货物的国际航行工具,在进入咱们国家关境之后,货物首次离开这艘国际运输工具的地方。而“起卸后”这三个字也很有讲究,它指的是货物真正开始卸货行为之后。只有搞清楚了这两个关键点,才能准确判断哪些运费可以扣减。

咱们来举两个小例子,这样大家可能更好理解。

假设有一批海运进口货物,它的国际航运工具抵达了厦门口岸,但并没有在厦门进行卸货。这批货物接着由原来的国际运输工具,直接一路运到了马尾口岸,最终才在马尾完成了卸货。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货物经过了厦门口岸,但因为它没有在厦门发生起卸行为,而是由同一艘国际船只直接运到了马尾,那么从厦门口岸到马尾口岸之间发生的这段境内运费,就不属于内河运费的范畴。根据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的规定,这笔运费依然需要计入完税价格。

但如果情况稍有不同呢?假如这批货物抵达厦门口岸后,在厦门完成了卸货,然后又从厦门转换到一艘国内的船舶上,继续通过水路运输,最终运抵了福州马尾。你看,这里就多了一个“转换国内船舶”的环节,这意味着货物在厦门口岸发生了起卸,并转移到了国内运输工具。那么,从厦门口岸到福州马尾口岸这段境内水运产生的费用,就属于我们今天讨论的内河运费范畴了。只要它符合扣减的相关条件,咱们进口企业就可以不用把这笔运费计入完税价格,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政策的红利。

内河运费如何进行扣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并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是完全可以不计入完税价格的。这项规定,体现了咱们海关在税收征管上的精准性和公平性,确保企业只为真正进口到境内的货物价值承担关税,而后续的国内物流成本则可以合理剥离。

当然,要享受这项政策,也得满足一些条件,这样才能保证操作的规范和透明。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内河运费已经清清楚楚地单独列明了,那么这部分费用就不用计入完税价格了。这要求咱们企业在跟物流供应商签订合同或者接收发票时,能够明确区分国际段运费和境内内河段运费,并且单独标示出来,这样海关在审核时也能一目了然。

第二种情况是,有时候内河运费可能无法单独列明,但别担心,只要咱们纳税义务人能够根据客观量化的标准,对这部分费用进行合理分摊,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依据,那么这部分费用同样可以不计入完税价格。海关也充分考虑到了实际操作中的复杂性,给予了企业一定的灵活性。

那么,什么样的依据才算是符合“客观量化标准”呢?海关也给出了明确的指引:

首先,承运进口货物运输企业出具的,关于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的资料,是重要的凭证。这是最直接的证据,可以清晰地反映实际发生的费用。

其次,咱们可以参考海关接受货物申报之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通常是前后45天内)市场上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这就像是找一个市场公允价格做参照,确保咱们申报的费用是合理的。

再者,由第三方中介机构,比如会计师事务所等,依据与国内公认的会计原则相一致的原则和方法出具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咨询意见,也是非常专业的佐证材料。这些专业机构的介入,能够为费用的合理性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当然,除了以上这些,其他任何符合客观量化标准的分摊依据,只要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内河运费的构成,海关都是认可的。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方便咱们福建的企业,福建省船东协会非常贴心地每隔半年就会公布一份福建口岸进口转关货物内支线运输及其相关费用的参考信息。大家伙儿可以直接通过(福建)单一窗口的“阳光收费”栏目进行查询,这无疑大大节省了大家查找信息、核算费用的时间和精力,真是太方便了!

这里新媒网跨境提醒大家伙儿,在使用这些参考信息的时候,一定要留意时效性。费用价格参考信息是以最新发布为准的。特别是在每半年交替的时候,比如每年的1月1日和7月1日附近,一定要关注船东协会发布的最新消息,确保咱们使用的价格是最新、最准确的,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内河运费扣减的申报流程

了解了扣减条件和依据,接下来就是如何在报关单上进行申报了。海关在这方面也给出了非常清晰的指引,确保咱们企业的申报工作能够顺畅进行。

如果咱们申报的货物价格里,本来就没有包含内河运费及其相关费用,比如成交方式是EXW(工厂交货价)、FOB(船上交货价)或者C&I(成本加保险费),并且符合扣减的情形,那么有两种申报方式可以选择:

第一种,咱们可以在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运费”栏内,仅仅填报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也就是说,直接把内河段的运费从总运费中剔除,只申报国际段的运费。

第二种,如果“运费”栏内已经填报了全程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也不用担心。咱们可以在报关单的“杂费”栏内,以负值的形式来填报已包含在申报运费中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通过这种方式,在总的计税价格中将内河运费冲减掉。

而如果咱们申报的货物价格里,本身就已经包含了运输及其相关费用,比如成交方式是CIF(成本、保险加运费)或者C&F境内目的地(成本加运费到境内目的地),并且符合扣减的情形,那么操作起来也很简单。咱们同样可以以负值的形式,在报关单的“杂费”栏内填报已包含在申报价格中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这里新媒网跨境要特别提醒大家,在申报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扣减时,务必在报关单的“备注”栏中清晰地填写“内河减+具体金额”。这个备注非常重要,它能让海关的审核人员一目了然,知道咱们是按照规定进行了内河运费的扣减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内河运输的模式是多种多样的,每家企业的情况可能都不尽相同。所以,如果咱们纳税义务人对内河运费扣减的申报或者分摊计算有任何疑问,千万不要自己闷头琢磨。在货物进口申报之前,完全可以主动与海关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咨询。咱们的海关工作人员都是非常专业和乐于助人的,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详细的指导和解释,确保咱们企业能够准确无误地享受到政策的福利。这种积极的沟通,也是构建和谐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

一个真实的案例参考

为了让大家对这项政策带来的实惠有更直观的感受,咱们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

假设在2025年8月10日,有一家进口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口了一票海运货物。这批货物先运到了宁波口岸,然后在宁波口岸转换了国内船舶,继续通过水路运输,最终运抵了它的最终目的地——福州。这批货物一共使用了3个20尺的普通集装箱进行运输,货物与外商的成交方式是CIF福州,成交价格为10万元人民币。

根据咱们前面讲到的政策,这家企业完全可以申报扣减从宁波到福州这段内河运输及其相关的费用。

这家企业非常细致,他们参考了福建省船东协会在2025年下半年发布的《福建口岸进口转关货物内支线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价格参考信息》。在这份信息中,宁波至福州江阴航线的内支线集装箱运价有明确的列示。经过核算,企业最终申报扣减了内河运费3300元。在报关单的“杂费”栏,他们正确地填报了“-3300元”,同时也在“备注”栏中清晰地填写了“内河减3300元”。

海关在审核后,依法对这批货物适用了进口关税率10%和增值税率13%。经过内河运费扣减政策的帮助,最终为企业节省了高达801.9元的税费。你看,这801.9元,虽然对大企业来说可能不算天大的数字,但对于每一票进口业务来说,都是实实在在的成本降低。积少成多,对于企业的经营现金流和利润都有着积极的意义。这笔钱,企业可以投入到研发、再生产或者其他运营环节,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这项内河运费扣减政策,充分体现了咱们国家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力度。它不仅仅是简单地减免了一笔费用,更是从细节处着手,让贸易流程更加公平、高效、透明,让咱们的进出口企业能够更好地融入全球经济循环,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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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媒网 https://nmedialink.com/posts/2025-customs-inland-freight-tax-fre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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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内河运费扣减政策,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其境内水运产生的内河运费不再计入完税价格,降低企业进口成本。企业需明确区分国际段和内河段运费,并在报关单备注栏清晰填写“内河减+具体金额”。福建省船东协会提供福建口岸进口转关货物内支线运输参考信息。
发布于 202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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