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关分类巨变!飞机零件关税陡升7%,进口商注意。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近日对其一项裁决进行了修改,认定用于制造飞机刹车盘的径向、网状和弦向织物部件,其归类并非此前裁定的美国协调关税附表(HTSUS)8803.20.00项下的飞机零件(免税),而是HTSUS 6307.90.98项下的其他纺织制成品(7%关税)。新媒网跨境获悉,这一变化将直接影响相关进口商品的关税成本。
此次争议的核心产品是采用非织造聚丙烯腈纤维织物材料制成的部件。其中,径向和弦向部件通过将网状织物与单向丝束织物针刺在一起形成双层织物;而网状部件则是通过对氧化聚丙烯腈纤维丝束进行针刺,从而形成纤维网。这些部件进口后,被用于生产预成型件。这些预成型件随后将经历一系列复杂的加工过程。
具体而言,预成型件在导入后,会经过炉内碳化循环处理。在此阶段,它们将失去原有进口部件的织物特性,转变为坚硬、固体且不可弯曲的形态。碳化后的预成型件,还需要经过长达数月的致密化过程,最终才能制成用于飞机刹车盘的最终产品。整个生产流程精密而漫长,每一个环节都对最终产品的性能至关重要。
追溯至2025年1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曾初步裁定,这些部件应归类为飞机零件。当时法院的理由是,这些部件适用于预成型件的生产,在使用前无需进一步加工,并且没有其他实质性商业用途。然而,在该裁决发布后,相关方提出了复审动议。经过重新审理,法院最终改变了其原先的立场。
法院在复审中指出,预成型件本身不应被归类为飞机零件,因此,用于制造这些预成型件的部件自然也不应被归类为飞机零件。尽管法院承认,这些部件确实与下游产品(即刹车盘)具有明确的可识别性,并且除了用于此目的外,没有其他用途。同时,进口商品被分类为“零件”并不因其所构成的产品需要进一步加工而受到阻碍。
然而,法院进一步解释道,要符合“零件”的分类要求,一个物品必须是“成品零件”,或者在相关税则号列明确包含“零件”条款时,符合协调制度通用解释规则(GRI)2(a)中关于“未完成或未制成零件”的规定。
因此,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目前仍认为,这些部件相对于预成型件而言,是“成品零件”。但法院此次补充说明,预成型件本身相对于刹车盘而言,并非“成品零件”。法院对此的解释是,预成型件在未经过大量额外加工的情况下,不适用于其预期用途。这意味着,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看,预成型件在构成最终飞机刹车盘的过程中,其自身的加工程度被视为“实质性”的。
这一裁决的转变,凸显了美国海关分类体系的复杂性及其对进口企业潜在的影响。海关编码的细微差异,可能导致关税税率的显著变化,进而影响企业的成本结构和市场竞争力。对于进口商而言,理解和准确把握产品在不同生产阶段的法律定义和归类标准,是规避贸易风险、优化供应链管理的关键。此次裁决为业界提供了新的案例参考,也提醒相关企业需密切关注海关政策动向,审慎评估进口产品的分类风险。
新媒网(公号: 新媒网跨境发布),是一个专业的跨境电商、游戏、支付、贸易和广告社区平台,为百万跨境人传递最新的海外淘金精准资讯情报。
本文来源:新媒网 https://nmedialink.com/posts/us-parts-reclass-7-tariff-hike-impact.html


粤公网安备 440113020047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