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合规警示!美国进口商报关错被罚1.4万刀引深思!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近日做出了一项引人注目的裁决,驳回了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对一家美国进口商施加更严厉罚款的请求。这起案件因一起报关单录入错误而起,法院对责任性质——究竟是“过失”还是“重大过失”——的界定,为跨境贸易合规领域提供了新的判例视角。新媒网跨境获悉,这一裁决详细阐释了在何种情况下,进口商的错误行为将面临何种程度的法律后果,对于广大从事国际贸易的中国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案件背景:报关单错误引发的合规挑战
这起案件的核心是一起货物进口报关错误。新媒网跨境了解到,涉事进口商在相关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ies, AD)和反补贴税(Countervailing Duties, CVD)命令公布仅仅四天后,即对一批受这些税令约束的货物进行了进口报关。然而,该进口商在提交报关单时,错误地将其归类为“01型报关单”,而非适用于需缴纳特殊关税的“03型报关单”。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错误的性质和影响,有必要对AD/CVD制度和报关单类型进行简要说明。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是国家为抵制外国商品以低于公平价格(倾销)或享受政府补贴(补贴)进入本国市场,从而损害国内产业的贸易行为而征收的特殊关税。这些税收一旦通过官方程序(如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调查)确定并发布命令,便对所有相关进口商产生法律约束力,要求其在进口时缴纳相应的现金保证金。
至于报关单类型,“01型报关单”通常用于申报无需缴纳特定特殊关税(如AD/CVD)的常规进口商品。而“03型报关单”则是专为那些需要申报并缴纳AD/CVD或其他特殊关税的货物而设。两种类型的报关单在海关系统中的处理流程和合规要求上存在显著差异。
本案中,进口商错误地选择了“01型报关单”,导致系统虚假地认为这批货物不受已生效的AD/CVD命令约束。其直接后果是,该进口商未能按规定支付共计14,108.87美元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现金保证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明确指出,这种分类错误具有实质性影响,因为其直接导致了应缴税款的缺失。
法律争议焦点:过失与重大过失的界定
此案的关键争议点在于,进口商的这一错误究竟构成普通“过失”(negligence),还是更为严重的“重大过失”(gross negligence)。CBP主张该错误应被认定为“重大过失”,并寻求施加更严厉的处罚。
CBP方面在法庭上提出,有多个因素支持其“重大过失”的指控:
首先,货物报关的时间点。AD/CVD命令发布仅四天后就进行了报关,CBP认为在一个如此短的时间内,拥有进口经验的公司理应知晓并遵循新规。
其次,涉事公司作为进口商的经验。CBP认为,一个有经验的进口商应具备必要的合规知识,并能及时了解和适应贸易政策变化。
第三,该公司最终停止进口相关产品的行为,CBP可能将其解读为一种在知情后规避责任或对不合规行为心知肚明的迹象。
然而,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审慎评估后,驳回了CBP关于“重大过失”的指控,并将进口商的行为认定为“过失”。法院对“过失”的定义是:进口商未能履行其合理审慎的义务,即未能像一个在类似情况下的合理审慎的贸易方那样行事。法院指出,鉴于该进口商“拥有进口同类商品的长期历史,因此,理应及时了解影响这些产品的主要贸易发展动态,包括适用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令”,但却未能做到,故构成过失。
在驳回“重大过失”主张时,法院给出了几个关键理由:
首先,本案仅涉及“单一批次”货物的报关错误,而非长期、系统性或重复性的违规行为。这与构成“重大过失”通常所需的持续性或模式化不当行为有所区别。
其次,没有证据表明该进口商此前曾收到过海关的警告或存在其他重复性的不当行为记录。法院认为,缺乏此类“前科”是其并非重大过失的重要考量。
再者,法院将该进口商描述为“相对不成熟”(relatively unsophisticated)的进口商。这一表述暗示,尽管进口商有经验,但其内部管理流程或合规体系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导致了行政疏忽,但这并非出于故意或恶意漠视。
法院最终总结认为,涉事公司的行为充其量“仅反映了相对不成熟的进口商在短暂时期内出现的混乱或行政疏忽”,而非在明知故犯或故意漠视事实情况下的行为。这一区分对于确定罚款的性质和金额至关重要,因为“重大过失”通常会导致远高于“过失”的罚款。
最终判罚与行业启示
在确定最终罚款金额时,美国国际贸易法院遵循了一套严谨的程序。法院综合考量了14项加重和减轻处罚的情节。这些因素通常涵盖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口商的合作态度、造成的实际损害、是否存在先前违规记录、进口商的规模和经验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行为的特殊情况。法院在权衡后发现,在本案中,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倾向于支持该进口商,表明其行为并非主观恶意或高度不负责任。
最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定对该进口商处以14,108.87美元的民事罚款。这一金额恰好与进口商未能及时缴纳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保证金的数额相同。这一判决结果与CBP最初的请求形成了鲜明对比——CBP此前曾基于“重大过失”主张56,435.48美元的罚款(为应缴税款的四倍),或者退而求其次,若认定为“过失”,则要求28,217.74美元的罚款(为应缴税款的两倍)。法院的裁决充分体现了在区分过失性质后,对罚款金额所采取的严格比例原则,即罚款应与违规行为的实际损害和责任程度相匹配。
这一判例为广大跨境贸易企业,特别是中国出口企业及其美国进口商,提供了深刻的合规启示。它再次强调了在复杂多变的国际贸易环境中,进行严格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即使是看似微小的报关单录入错误,也可能触发法律调查并导致经济处罚。因此,进口商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合规体系,并持续关注相关产品的贸易政策、税令及海关法规的最新动态。及时了解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特殊关税的发布与实施,是避免类似行政疏忽的必要前提。同时,该案例也表明,当面临海关审查或处罚时,进口商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行为的性质,以争取更有利的法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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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媒网 https://nmedialink.com/posts/us-customs-error-fined-14k-compliance-aler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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