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震动!AI设计无人工竟获注册,知识产权大变局!

大家好!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我们的生活与创作方式正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从写诗作画到辅助产品设计,AI的身影无处不在。当这些由AI独立完成的作品展现在我们面前时,一个核心问题随之浮现:它们能否,以及应该如何,受到法律的保护,尤其是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探讨,更是关乎未来创新方向与产业生态的重要议题。
长期以来,知识产权领域对于“AI生成物”的保护一直争议不断。其中,欧盟地区的法律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观察视角。在欧盟,对于不涉及人类创造性投入的AI生成作品,其版权保护资格曾备受质疑。一个普遍的观点是,版权法通常要求作品具有“人类的创造性”。但,设计法是否提供了另一条路径?答案是肯定的。
为了验证这一理论,有研究者专门进行了一项实践。他们通过输入简单的“提示词”,让AI工具完全自主生成了一款以“正义女神”为主题的盘子设计。这款设计在生成过程中,没有经过任何人工修改或编辑。随后,他们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交了这份设计申请。令人瞩目的是,这份完全由AI生成的盘子设计,最终获得了欧盟的注册,至今仍受保护。这个案例无疑为我们揭示了AI生成物在设计法保护下的巨大潜力。
近期,欧盟最高法院(CJEU)的两项重要裁决,似乎也印证了这一观察,为AI生成物是否具备知识产权保护资格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
版权保护:人类创意的“门槛”
首先,在Mio(C-580/23)和Konektra(C-795/23)两项合并审理的案件中,欧盟最高法院深入探讨了应用艺术品受版权保护的标准。法院重申,版权保护所要求的“原创性”,必须体现创作者个人的选择和创造性投入,并明确体现在作品本身。这意味着,如果一件作品的创作主要受到技术限制、规则或约束的影响,以至于留给创作者自由发挥的空间很小,那么它就不足以达到版权保护所需的原创性门槛。
这对于AI生成的设计而言尤其重要。如果一件物品或设计完全由AI创建,且没有人类的投入,它就缺乏版权保护所需的“创造性努力”和“个人选择”。法院还强调,判断是否存在自由和创造性的选择,应基于作品本身,而非创作者的主观意图或外部因素。虽然灵感和现有形式可以被考虑,但它们本身并不能确立版权保护所需的创造性水平。新媒网跨境了解到,这一原则清晰地划定了版权保护的边界,即人类的独立思考与创意表达是核心要素。
设计法:聚焦“新颖性”与“个性化特征”
然而,在另一起“Deity Shoes”案件(C-323/24)中,欧盟最高法院的裁决则显示了设计法在保护AI生成物方面的不同逻辑。法院确认,只要设计具有“新颖性”和“个性化特征”,就不需要设计师的“创造性努力”。这意味着,即使是未经注册的设计,只要符合这些标准,同样可以受到欧盟设计法的保护。这一裁决明确指出,任何AI生成的设计,都有可能获得设计保护,即便没有经过正式注册。
“Deity Shoes”案例涉及鞋类行业,探讨了即便设计受到供应商目录中现有元素的影响,是否仍能被视为具有新颖性和个性化特征。法院强调,即使设计是基于预设组件或使用现有目录部件进行修改,它们仍然可以获得保护。这项裁决的核心在于,设计法保护的重点是“新颖性”和“个性化特征”,而非人类的“创造性”。这意味着,即使是人类投入极少的设计——例如那些严重依赖目录元素的设计——也仍然有资格获得欧盟设计法的保护。
“Deity Shoes”裁决进一步表明,设计保护侧重于最终产品及其视觉效果,而非设计师的创作过程。即使一个设计在原创性上有所限制,或者借助模板完成,只要它满足新颖性和个性化特征的标准,依然可以得到保护。这充分说明了设计法如何在创新可能并非颠覆性,而是渐进式改进的行业中发挥保护作用。
谁是“设计者”?欧盟设计法规的解读
一个相关的问题是:欧盟设计法规(EUDR)是否预设必须是人类设计师?
欧盟设计法规中并未明确定义“设计师”一词,这意味着无法从中推导出对设计师身份的特定要求。尽管欧盟设计法规第7条第2款(a)项和第7条第3款提及了“设计师”,但该条款主要规范的是设计何时以及在何种情况下被视为已向公众公开。该条款将公开行为与设计师或其权利继承人的行为联系起来,但并未涉及设计是如何产生的,或是否存在人类的创造性参与。其作用仅仅是确定在评估新颖性和个性化特征时,哪些公开行为是有效的。
此外,欧盟设计法规第14条也提到了“设计师”,但这仅与权利的取得和所有权的分配有关。它将欧盟共同体设计权授予设计师或其权利继承人,以便进行权利的实施和商业开发,而没有对设计过程的性质或质量提出任何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第14条第2款首次出现了“人”这个词。有人可能会争辩说这指的是自然人,但新媒网跨境认为这种解释并不成立。“人”这个词在这里指的是有能力持有和行使权利的法律主体(包括自然人或法人),而非具有创造性能力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类。
欧盟设计法规第56条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该条文规范了上诉程序,明确将“人”界定为程序和权利的主体:只有诉讼当事人才能提出上诉,这必然指的是有能力在法律上行事的法律主体。它并不意味着设计过程必须涉及人类的创造性 authorship;它只是确保由此产生的权利归属于一个能够在法律上行事的实体。基于此,我们认为欧盟设计法规并未暗示设计师必须是人类。在我看来,这种要求无法从欧盟设计法规中得出。
“提示词”创造者:新时代的“设计师”
即便法律要求必须有“人类设计师”,这一要求也可能不会改变对AI产出的评估结果。目前,AI产出是由人类用户通过拟定和输入“提示词”来生成的。在用户输入提示词后,AI系统会在没有进一步人工干预的情况下生成视觉产出。
撇开欧盟设计法规不要求主观创造性 authorship 这一点不谈,仍然有一个合理的论点认为,在法律意义上存在一个“人类创作者”,即通过确定提示词来启动设计生成过程,并将设计公之于众或进行备案的人。这个人随后便可以作为设计权属和归属意义上的“设计师”。这与“Deity Shoes”案件的裁决相符,该裁决确认创造性努力并非获得保护的条件。
这也与实践相吻合:我们之前提到的那个完全由AI生成的盘子设计,在提交申请时明确声明没有人类编辑参与,并且在欧盟知识产权局未经讨论便获得了接受。这无疑为“提示词”使用者作为新时代的设计师提供了有力的佐证。
“无须注册”也能保护:欧盟设计的独特之处
一个尤其重要的观点是,欧盟的设计保护并非必须经过正式注册(参见欧盟设计法规第11条)。欧盟最高法院在“Deity Shoes”案件中的裁决明确证实,相同的标准也适用于未经注册的设计:它们同样可以受到欧盟法律的保护,前提是它们满足“新颖性”和“个性化特征”的要求。这意味着,任何AI生成的产出,即使未经正式注册,也可能获得设计保护。这为AI生成设计的创作者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其能够对其作品被复制的行为采取行动。
未经注册的设计,与注册设计一样,只需具备新颖性、个性化特征并已向公众公开,即可获得保护。这大大拓宽了AI生成设计作品的保护范围,使其超越了那些已正式注册的作品。这使得设计法成为保护各类创意产出的强大工具,包括由AI生成的作品。新媒网跨境认为,这种灵活的保护机制,无疑将极大地促进AI在设计领域的应用与创新。
展望未来:AI时代知识产权的挑战与机遇
当前普遍存在一种观点,认为AI生成作品因缺乏人类创造性而无法受到保护,但这在设计法领域并非如此。在我看来,即使未经人工编辑,AI生成作品只要满足新颖性和个性化特征的要求,就有资格获得设计保护。
展望未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AI生成作品无疑将持续引发复杂的法律问题。未来的案例可能会挑战设计法的边界,并可能出现关于创作者权利与AI系统权利之间的新考量。随着AI在创意产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法律框架需要不断适应,以平衡创新与保护,确保人类创作者和AI驱动的设计都能够得到适当的保障。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在AI技术迅猛发展的当下,如何构建一套既能激发创新活力,又能有效保护智力成果的法律体系,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借鉴欧盟等国际前沿实践,结合我国国情,积极探索AI生成物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国路径,无疑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这不仅能为我国的AI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也能促进全球范围内对AI时代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深入思考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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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媒网 https://nmedialink.com/posts/eu-registers-pure-ai-design-i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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