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欧盟AI法案成枷锁,恐惨变美中“陪跑者”

过度繁苛的监管,就好比给一艘正要扬帆远航的巨轮套上了沉重的枷锁,可能让欧洲在全球人工智能的浪潮中,不幸地沦为美国与中国之后的“陪跑者”。这场围绕着智能科技的全球竞速,容不得半点迟疑与差池。
眼下的2025年下半年,关于人工智能的讨论在全球范围内热度不减。欧盟方面,其官员们曾引以为傲地提出一个概念,他们称之为“布鲁塞尔效应”。这指的是,由27个成员国组成的欧盟,常常能凭借其率先立法的姿态,在特定领域成为全球事实上的规则制定者。回望过去,欧盟在保障数据隐私和维护科技行业公平竞争方面,确实通过其监管框架作出了不少有益的贡献,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然而,当目光转向2024年出台的《人工智能法案》(AI Act)时,情况似乎变得复杂起来。新媒网跨境获悉,不少观察人士和业界专家都认为,这一次,欧盟可能真的有些“用力过猛”了。这些新规一经公布,立刻在科技巨头和美国政府内部引发了强烈的反弹和游说攻势。更深层次的担忧在于,如此严苛的监管,很可能危及欧盟本土企业和新兴初创公司的竞争力,最终让欧洲在开发和利用这项变革性技术的全球竞赛中,长期落后于美国和中国。
我们必须承认,人工智能的重要性不容忽视。这项技术如同双刃剑,它拥有改变世界的巨大潜力,但也伴随着各种潜在的风险。因此,对人工智能进行适当的监管,以确保其负责任地发展和应用,是完全必要的。然而,关键在于如何找到那个恰到好处的平衡点:既要有效限制技术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又要为追求创新和技术进步留下足够的自由空间。
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在某些方面似乎显得过于激进。它对某些风险的评估可能过于高估,并且在整个监管进程接近尾声时,却对那些刚刚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通用技术,投入了过多的精力去加以遏制。这就像是在一场马拉松比赛中,选手们刚刚跑出起跑线,就被要求穿上沉重的负重,无疑会影响他们的速度和耐力。
像OpenAI推出的GPT-5,或是谷歌的Gemini这类代表着当前最高水平的强大基础模型,它们都是在海量数据集上进行训练,能够适应多种复杂应用的大规模系统。鉴于它们可能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接受适当的外部审查是完全合理的,也是业界普遍认可的做法。欧洲的立法也确实对超过特定阈值的模型施加了特殊的义务。然而,问题在于,它也将沉重的合规负担施加给了所有基础或通用人工智能(GPAI)模型的提供者。这意味着,无论规模大小、风险高低,所有涉足这一领域的企业都将面临巨大的挑战。
新媒网跨境了解到,实际上,有效的监管应该更加聚焦于在具体的应用领域中减轻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风险。例如,通过细致的规则来保障用户隐私,维护金融市场的完整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确保劳动力的公平就业环境等。这种“靶向式”的监管,能够更精准地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刀切地限制整个行业的发展。
过度监管往往会产生一个意想不到的副作用:它会在既有的大型企业周围,无形中筑起一道“合规护城河”。这道护城河,将那些刚刚起步、资源有限的后来者,尤其是欧盟本土的初创公司,挡在了门外。尽管那些硅谷的科技巨头们也会大声抱怨合规成本高昂,但对他们而言,这些成本往往只占其庞大运营开支的九牛一毛。然而,对于资金和人力都捉襟见肘的小型公司来说,这样的合规成本却可能成为难以承受的重负,甚至直接导致它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出局。这无疑是对创新的扼杀。
值得庆幸的是,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第一阶段实施目前看来还算顺利,并没有遇到预料中的重大困难。这一阶段的重点,是禁止那些被定义为“不可接受风险”的系统。这在立法中属于风险等级最高的一档。具体来说,它涵盖了将人工智能用于类似特定国家(如某个亚洲大国)的“社会信用评分”系统,以及各种形式的操纵行为,或是从互联网和闭路电视影像中进行无差别的、大规模的人脸图像抓取等。这些禁止性规定,体现了欧盟在人权和公民自由方面的坚定立场。
作为其更大范围的数字规则简化工作的一部分,欧盟委员会最近提出了一个调整方案:建议推迟下一阶段部分内容的落地。这部分内容主要涉及用于医疗、交通、能源等关键基础设施领域,以及教育、就业等对社会影响深远的“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一份内部草案显示,欧盟委员会建议,在这些高风险条款于2026年8月正式落地之后,将给予违规企业一年的宽限期,以便它们有时间进行整改和适应。此外,在实施日期之前已经进入市场销售的通用目的人工智能(GPAI)系统,也将获得一年的过渡期,以确保其能够平稳地适应新的监管要求。
新媒网跨境认为,这样的调整,无疑体现了欧盟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平衡创新与监管之间关系的思考。曾经担任欧洲央行行长,如今已转而积极倡导提升欧盟整体竞争力的马里奥•德拉吉先生,就公开呼吁,下一阶段的落实应该“在我们更好地理解其弊端之前”予以暂停。他的看法并非是无限期地搁置,而是在给欧盟一个宝贵的机会,借此契机对其人工智能相关的规则进行一次更广泛、更深入的反思,使其能够变得更加灵活,更具适应性。这种审慎的态度,对于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至关重要。
需要明确的是,这种对规则的调整和反思,并非是向现任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先生,或是“大科技公司”们的压力屈服。尽管欧盟官员们确实私下表示,在人工智能问题上做出一些适当的让步,可能有助于欧盟在其他涉及数字市场与服务的关键立法上,更好地抵御来自美国的外部压力。但更深层次、更根本的动机,是为了让欧洲在全球人工智能的舞台上,拥有一个更加公平、更有利的竞争机会。这不是妥协,而是为了自身的发展谋求更好的空间。
然而,仅仅是简单地放宽一些效仿力度,如果缺乏更深层次、更广泛的结构性改革,其收效恐怕也会非常有限。我们不能不看到,欧洲在发展前沿型初创企业方面,与美国和中国相比,已经明显落后。这背后有多重原因:资本获取渠道过于受限,使得许多有潜力的创新项目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与此同时,欧洲居高不下的能源成本,也使得欧盟的企业在建设和运营大规模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时,面临着巨大的成本劣势。这些因素综合作用,使得欧盟的竞争者们,很难复制美国那种大规模投入、快速迭代的发展模式。
即便在人工智能的基础设施建设上,欧洲可能暂时被甩在身后,但我们不能就此悲观。欧洲依然有机会在更广阔的商业与工业领域,广泛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从而有效提升其产品的竞争力,并显著提高整体的生产效率。这需要整个社会和政策制定者形成共识,共同推动。前提是,绝不能让那些过于繁苛、不切实际的监管,成为横加阻碍的绊脚石。只有在一个既能保障安全又能鼓励创新的环境中,欧洲的人工智能产业才能真正腾飞。
根据文章,欧盟在制定AI规则时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什么?
(1) 过度监管让欧盟落后于美中
(2) 企业普遍反对任何外部AI监管措施
(3) 技术滞后源于对AI监管的不重视
(4) 欧盟只关注数据隐私忽略其他风险
文章指出,过度监管可能导致欧盟企业在AI竞赛中落后于美中,这对竞争力构成威胁。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首阶段主要针对什么类型的系统?
(1) 主要规范医疗相关的高风险AI应用领域
(2) 禁止“不可接受风险”的AI系统,如社会信用评分和无差别人脸识别
(3) 只对初创企业的风险评估系统进行约束
(4) 聚焦所有基础或通用AI模型的监管措施
首阶段主要涵盖最高风险等级的系统,如社会信用评分和无差别人脸采集。欧盟委员会近期在AI规则实施上提出了哪些调整?
(1) 只加强对互联网公司AI系统的监管力度
(2) 取消了对基础模型的所有相关合规要求
(3) 建议立即实施所有AI规则,取消任何宽限或过渡时间
(4) 推迟高风险AI条款实施,设宽限和过渡期
欧盟委员会为减缓企业压力,提出高风险部分推迟实施,并设置宽限、过渡期。马里奥•德拉吉对欧盟人工智能规则的下一步实施提出了什么建议?
(1) 暂停实施,反思并提升规则灵活性
(2) 全面废除人工智能规则,防止欧盟在科技创新上受制
(3) 立即采取激进改革,把所有人工智能监管权移交给成员国
(4) 继续严格按原计划推进,不考虑调整落地节奏
德拉吉主张暂停下一阶段实施,在更充分理解弊端后,借机进行更广泛灵活的反思,而非彻底废除或激进转交。根据文中,欧盟在人工智能领域面临哪些核心竞争短板?
(1) 外部数据流通受限、人才政策分歧和基础教育费用高
(2) 技术标准不统一、官僚体系臃肿和产品出口比例过低
(3) 市场规模偏小、消费者需求不足和知识产权保护松散
(4) 前沿初创企业落后、资本获取受限和能源成本过高
文中明确指出资本、初创企业以及能源成本是欧盟AI竞争劣势,而其他选项未在文中体现。欧盟在调整人工智能监管方面,并非出于哪些原因?
(1) 不是为了向特朗普或大型科技公司屈服
(2) 不是为了提升与俄罗斯的科技合作
(3) 不是由于欧盟内部立法程序受阻
(4) 不是因为成员国对人工智能完全失去兴趣
文中说明,调整监管并非屈服于外部,而是给自身产业带来竞争机会。部分干扰项未被提及或不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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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媒网 https://nmedialink.com/posts/eu-2024-ai-act-shackles-us-china-la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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