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税政:初创3年免税,6年个税红利速抢!

2026-01-19跨境电商

越南新税政:初创3年免税,6年个税红利速抢!

各位跨境电商与出海同仁:

在全球经济格局持续演变、区域合作日益紧密的 2026年,东南亚市场无疑是众多中国企业关注的焦点。特别是越南,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年轻的人口结构和积极的对外开放政策,正成为吸引投资和人才的热土。近期,越南政府推出了一系列重磅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深度激发私营经济活力,特别是对创新型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给予了前所未有的支持。这对于我们正在或计划在越南布局的中国跨境人来说,无疑是需要深入了解和把握的战略机遇。

这份政策的核心,是越南政府于 2026年 初颁布的《关于个人经济发展特殊机制和政策的指导法令》(Nghị định số 20/2026/NĐ-CP)。它详细阐释了此前国会于 2025年5月17日 通过的《关于个人经济发展特殊机制和政策的第198/2025/QH15号决议》的部分条款,重点聚焦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措施上。这些措施的落地,不仅彰显了越南政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心,也为中国企业在越南的投资兴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

政策四维解析:

政策名称:《关于个人经济发展特殊机制和政策的指导法令》(Nghị định số 20/2026/NĐ-CP)

生效日期

  • 企业所得税:部分条款(初创企业、基金管理公司及中小企业免税/减税)自 2025 纳税年度起适用。
  • 企业所得税:其他条款(股权转让免税)及 个人所得税:全部条款自 2025年5月17日 起施行。

适用对象

  • 创新型初创企业及其基金管理公司、支持机构。
  • 新注册的中小型企业。
  • 投资创新型初创企业的个人及企业。
  • 在创新型初创企业、研发中心工作的专家和科学家。

缓冲期:无明确缓冲期,政策均已自上述日期起 立即执行 并追溯至 2025 纳税年度或指定日期。

企业所得税(CIT)减免亮点:

越南政府此次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力度,可谓诚意满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创新型初创企业及其相关机构的税收减免

    • 适用范围:根据越南《中小企业支持法》和《科学、技术与创新法》的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初创企业、创新型初创投资管理基金公司以及创新型创业支持中介机构,其来源于创新创业活动的所得,均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免征或减征。
    • 优惠期限:具体的免税或减税期限,将根据 2025年5月17日 生效的第198/2025/QH15号决议的规定执行。值得关注的是,优惠期从企业产生应税收入的第一个纳税年度起连续计算。如果企业在首次产生创新创业收入的 前三年 内没有应税收入,那么免税或减税期将从 第四年 开始计算。
    • 核算要求:企业必须将来源于创新创业活动的、享受税收优惠的收入,与其他非优惠业务的收入分开核算。如果无法独立核算,那么优惠收入部分将按其销售额或可扣除成本占企业总销售额或总可扣除成本的比例来确定。这种精细化的核算要求,提醒我们出海企业在越南的财务管理需更加规范。
  2. 转让创新型初创企业股权所得的免税

    • 优惠内容:企业因转让其在创新型初创企业中的股份、出资额、认缴权或股权购买权等所得,将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
    • 具体说明:这里的股权转让,不仅包括部分或全部转让,也涵盖了出售整个企业的情况。但需要注意的是,通过证券法规定的公众公司、上市或注册交易公司的股票或股票购买权转让所得,不在此免税范围之内。
    • 特殊情况:若企业转让其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且该转让涉及不动产,则需按照不动产转让活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这表明,在越南进行股权交易时,需仔细甄别其具体性质,避免因误解政策而产生额外税负。
  3. 新注册中小型企业的三年免税期

    • 适用对象:首次注册成立的中小型企业。
    • 优惠内容:自首次获得企业注册证书之日起,可享受 3年 的企业所得税免征优惠。这个免税期是连续计算的。如果企业注册证书是在 2025年5月17日 之前获得,并且尚在免税期内,仍可继续享受剩余期限的优惠。
    • 不适用情形:政策明确排除了以下几种情况:
      • 因合并、分立、所有权变更、企业类型转换等原因新成立的企业。
      • 新成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除非其非出资成员)、合伙人或最高出资人,在 12个月 内曾作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最高出资人参与过其他已解散或正在运营的企业。
      • 以及根据 2025年 颁布的第67/2025/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第3款规定的特定收入。
    • 选择权:该法令也提及,在同一纳税期内,如果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初创企业、基金管理公司或中小型企业同时符合本法令及其他规定下的免税或减税条件,企业有权选择最有利的优惠政策,并在享受期内保持稳定不变。这为企业提供了灵活性,以便最大化利用政策红利。
    • 首次纳税期特殊处理:如果企业在首次符合免税或减税条件的纳税期内,实际经营时间不足 12个月,企业可以选择从该纳税期开始享受优惠,或者向税务机关备案,从下一个纳税期开始享受。这种人性化的规定,旨在确保企业不会因成立时间不完整而错失优惠。

个人所得税(PIT)减免亮点:

除了对企业的激励,越南政府对吸引和留住人才也下了功夫,通过个人所得税减免,为创新生态系统的发展注入动力。

  1. 转让创新型初创企业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免征

    • 优惠内容:个人因转让其在创新型初创企业中的股份、出资额、认缴权或股权购买权等所得,将享受个人所得税免征。
    • 具体说明: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类似,这涵盖了部分或全部转让,以及出售整个企业。但同样不包括公众公司、上市或注册交易公司的股票或股票购买权转让所得。
    • 特殊情况:若个人出售其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且该转让涉及不动产,则需按照不动产转让活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创新领域专家和科学家薪酬的税收优惠

    • 适用对象:根据越南《科学、技术与创新法》认定的专家和科学家,其来源于创新型初创企业、研发中心或创新型创业支持中介机构的薪酬所得。
    • 优惠内容:对这部分薪酬所得,将享受 2年(连续 24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免征,紧接着的 4年(连续 48个月)享受 50% 的税收减免。
    • 计算方式:免税和减税期限从产生应税收入的月份起连续计算,即使是部分月份有收入,也算作一个完整月份。
    • 混合收入处理:如果个人同时拥有享受减免政策的薪酬和其他来源的薪酬,那么可享受减免的个人所得税额将按照特定公式计算,以确保政策的精准实施。这个公式通过收入占比来确定可减免的税额。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商机风险矩阵:深入解析越南新政对中国跨境人的机遇

面对越南政府此次力度空前的税收激励政策,我们跨境人更应将其视为拓展业务、优化布局的黄金窗口。这是一个典型的“激励类”政策,为我们勾勒出清晰的商机图谱。

政策类型 解析方向 量化要求
激励类 ➔ 准入条件+红利窗口期 必须含时间期限
准入条件: • 成为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初创企业: 您的项目需符合越南关于创新型初创企业的法律定义,专注于创新创业活动,并在财务上进行独立核算。这要求我们中国企业在进入越南市场时,更注重科技含量和创新模式,而非仅仅是传统的加工制造。
• 新注册中小企业: 如果您计划在越南新设公司,并属于首次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且非因合并、分立等特殊形式产生,同时公司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股东在过去 12个月 内未曾有经营注销企业的记录。这一条款鼓励真正的全新创业,而非通过结构调整规避税务。
• 创新型企业股权投资者: 无论是中国企业还是个人投资者,只要是对越南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初创企业进行投资并未来产生股权、出资额等转让所得,均可享受优惠。这打开了股权投资在越南创新领域的税务绿色通道。
• 高级专业人才: 对于在创新型初创企业、研发中心工作的中国专家、科学家们,若能符合越南科技创新法律中的“专家”、“科学家”认定标准,其薪酬所得将享受显著的税收优惠。这对于中国科技人才输出和国际化发展具有吸引力。
红利窗口期: • 企业所得税优惠:
- 创新型初创企业:持续享受免税或减税优惠,周期从首次产生应税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算。如果企业在 前3年 内无应税收入,则从第 4年 起算。这给予了创新企业充足的成长空间,最长可达数年甚至更久,具体需查阅第198/2025/QH15号决议细则。
- 新注册中小企业:自首次取得企业注册证书之日起,可获得长达 3年 的企业所得税免征优惠。这项政策已于 2025 纳税年度开始生效,意味着红利窗口已经打开,越早入局越能尽享政策利好。
- 股权转让免税:针对创新型初创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已自 2025年5月17日 起免征。这意味着从那时起,资本退出创新领域所产生的收益,将不再承担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优惠:
- 股权转让免税:针对创新型初创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已自 2025年5月17日 起免征。这为个人投资者和创始人提供了极大的激励。
- 专家/科学家:在符合条件的机构工作,其薪酬所得享受 2年(连续 24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随后 4年(连续 48个月)再减半征收。这项政策同样已自 2025年5月17日 起施行。对于计划派驻高科技人才到越南的中国企业而言,这将显著降低用人成本,提高人才吸引力。

中国跨境人的机遇与展望:

2026年 的今天,越南的这些新政,无疑为中国跨境人提供了多重利好:

首先,降低了初期运营成本。对于计划在越南设立创新型公司或中小型企业的中国创业者而言, 3年 的企业所得税免征,意味着企业在起步阶段将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研发、市场拓展和人才培养,有效减轻了财务压力。这让中国企业在越南的初次试水更加从容。

其次,吸引了创新资本和人才。股权转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对风险投资和创新创业的巨大激励。这不仅能吸引更多中国的风险资本投向越南的创新生态,也鼓励中国企业家和技术人才在越南开创事业,不必过分担忧退出时的税负问题。同时,为期 6年2年 免税+ 4年 减半征收)的专家和科学家薪酬所得税优惠,更是越南在全球人才竞争中打出的一张“王牌”,有望吸引更多中国高科技人才赴越发展,助力中国企业在越南构建核心竞争力。

再者,契合区域发展大势。在“一带一路”倡议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框架下,中越两国经贸合作日益深化。越南政府的这些积极政策,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增强了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中国企业可以借此机会,将越南作为区域创新中心或供应链关键节点,实现更高层次的战略布局。

当然,机遇总是伴随着挑战。虽然政策红利巨大,但具体的执行细则、当地的法律法规、文化差异以及人才招聘等问题,依然需要我们仔细研究和妥善应对。合规经营、深入了解当地市场、与当地政府和合作伙伴建立良好关系,始终是成功出海的关键。

总而言之,越南此次推出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其深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对于目光长远、勇于创新的中国跨境人而言,这无疑是一次值得深入探究和把握的战略机遇。希望各位同仁能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在越南这片充满活力的土地上,书写新的商业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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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媒网 https://nmedialink.com/posts/vietnam-new-tax-rules-3yr-free-6yr-pit-gra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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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2026年初颁布新规,对创新型初创企业、中小企业及相关个人实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自2025年起生效,涵盖企业所得税免税、股权转让免税、专家科学家薪酬优惠等方面,旨在激发私营经济活力,吸引外资和人才,为中国跨境电商提供战略机遇。
发布于 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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