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2671新政削204项,红利爆发速抢!

近期,越南政府再次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今年晚些时候,越南副总理范氏清茶签署了第2671号决定,对工贸部管辖范围内,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审批手续进行了新一轮的削减与简化。这标志着越南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一步。
此次行动是继今年7月31日发布第1643号决定后,对相关方案的进一步修订与补充,旨在持续为企业“松绑”,降低运营成本,提升行政效率。对于我们从事跨境业务的中国商家而言,这无疑是值得关注的重要政策动向。
政策四维解析:
- 政策名称: 2671号决定(关于削减和简化越南工贸部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行政手续的方案)
- 生效日期: 近日发布,即时生效
- 适用对象: 涵盖酒类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烟草、天然气贸易、进出口、多层次营销、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工业炸药及前体、电力、化工等11个领域的企业与投资者。
- 缓冲期: 立即执行
商机风险矩阵:简化政策带来的红利
此次新政的核心在于“简化”和“削减”,这在我们的商机风险矩阵中,清晰地指向了“激励类”政策。它通过降低准入门槛和运营成本,为企业创造了更广阔的红利窗口。
| 政策类型 | 解析方向 | 量化要求 |
|---|---|---|
| 激励类 | ➔ 准入条件+红利窗口期 | 必须含时间期限/具体百分比/金额 |
政策红利一:多领域行政审批大提速
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此次改革的力度,我们来看看几个关键领域的具体变化:
酒类行业:
- 许可审批速度提升:
- 分销酒类许可证的审批时间从 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 零售酒类许可证的审批时间从 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 费用减免: 生产经营条件和经营活动审核费用直接 降低50%。
- 申请材料简化: 取消了提交营业执照副本、酒类商品清单及标签副本等要求。
- 分销条件放宽:
- 不再要求企业在两个或以上省级行政区设有分销系统。
- 取消了每个省份至少有一个酒类批发商的要求,以及必须提供其他酒类生产商、分销商或国外供应商的介绍信/原则合同的规定。
对于希望在越南拓展酒类产品市场,或进行相关投资的中国企业来说,这无疑大大降低了前期的准入门槛和时间成本。
天然气行业(LNG/CNG):
- 审批时间大幅缩短: LNG/CNG贸易商资质证书、LPG和迷你LPG瓶生产维修资质证书的审批时间,均从 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这对于从事能源贸易、设备制造等领域的中国企业,意味着更快的市场响应速度。
大米出口行业:
- 许可审批提速:
- 大米出口经营资质证书的审批时间从 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 证书重新签发或调整的审批时间从 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对中国农业企业或贸易商而言,更高效的审批流程将助力其更快地把握国际市场机遇。
汽油分销行业:
- 审批周期缩减: 汽油分销商资质确认函的审批时间从 30个工作日缩减至22个工作日。
- 人员资质要求取消: 不再强制要求管理人员和直接经营人员必须经过消防、环保等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
这些调整显著减轻了加油站、油品分销商的合规负担和运营成本。
政策红利二:多行业准入条件显著放宽
此次改革不仅体现在审批速度上,更深层次的变化在于对多个行业投资经营条件的直接取消,这为众多市场参与者打开了新的机遇之门。
烟草行业:
- 批发许可条件取消:
- 不再要求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
- 取消了对经营场所不违反2012年《烟草危害预防与控制法》第25条第2款关于禁止销售烟草地点的限制。
- 不再强制要求在企业总部所在省份建立至少拥有两家零售商的批发网络。
- 取消了必须提供供应商介绍信或分销商合同的规定。
- 零售许可条件取消:
- 不再要求提供分销商或批发商的介绍信。
- 取消了对经营场所不违反《烟草危害预防与控制法》关于禁止销售烟草地点的限制。
这些条件的取消,使得烟草产品的批发和零售市场准入门槛大大降低,对于有志于进入该领域的中国商家提供了更便捷的路径。
多层次营销(传销式销售)行业:
- 资本金要求取消: 不再强制要求企业注册资本金必须达到 10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 沟通系统要求取消: 取消了必须建立接收和处理多层次营销参与者疑问、投诉的通讯系统的要求。
这一重大调整降低了多层次营销企业的设立门槛,对于具备合规运营模式和创新销售理念的企业来说,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政策窗口。
冷冻食品临时进口再出口业务:
- 仓储条件取消:
- 取消了最低 100个40英尺冷藏集装箱 存储容量、最低 1500平方米 仓库面积的要求。
- 不再强制要求仓库必须有2.5米高的硬质围栏与外部隔开,以及专门的集装箱车辆通道、进出门和企业标识牌。
- 取消了对仓库必须配备足够的电源(包括市电和同等功率备用发电机)及专用设备来运营冷藏集装箱的要求。
- 不再要求仓库必须为企业自有或租赁,且必须位于冷冻食品临时进口再出口仓储系统规划区内。
- 运输单据要求取消:
- 不再强制要求运单必须为记名运单且不可转让,或运单上必须注明企业的临时进口再出口经营代码。
- 对于《外贸管理法》实施细则第69/2018/ND-CP号法令附录IX所列的二手商品,也不再要求运单上必须注明工贸部颁发的临时进口再出口经营许可证号。
这些条件的取消,极大地简化了冷冻食品临时进口再出口的物流和仓储要求,为中国企业利用越南作为区域中转枢纽,开展相关贸易提供了便利。
政策深层解读:越南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此次第2671号决定,是越南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外国投资、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持续努力的缩影。据工贸部向政府提交的修订第1643号决定草案显示,他们提议在其管辖的658项经营条件中,削减 204项。这个数字表明,越南政府正系统性地推动各领域的去管制化改革。
从宏观角度来看,越南正致力于打造一个更透明、更公平、更高效的市场环境。通过精简行政手续,取消不必要的市场准入壁垒,越南希望吸引更多优质的外国投资,特别是像我们这样的中国跨境企业,在当地扎根发展,共享经济增长的红利。
对于我们中国跨境人而言,越南市场的这些积极变化无疑提供了新的机遇。无论是直接投资设厂,还是开展贸易合作,了解并善用这些政策,都将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在越南的业务布局。当前,全球供应链多元化已是大势所趋,越南凭借其地理位置优势、不断改善的营商环境和积极开放的政策,正日益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目的地。
展望与建议:
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越南政府将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优化投资贸易环境。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密切关注越南的政策动向,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将是把握市场机遇的关键。充分利用这些简化的行政手续和放宽的准入条件,有助于我们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让我们共同期待,在持续优化的营商环境下,中越两国经贸合作能够实现更高质量、更深层次的发展,为中国跨境企业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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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媒网 https://nmedialink.com/posts/vietnam-2671-rule-cuts-204-seize-profi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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