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管辖战白热化!巴西德国“出重拳”,中国企业警惕

在全球化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简称SEP)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们是众多行业技术标准(如5G通信、H.264/H.265视频编码等)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拥有SEP,意味着在相关技术领域具备话语权。然而,SEP许可授权过程中的复杂性和争议也日益凸显。2025年,全球范围内围绕SEP的法律诉讼呈现出新的态势,特别是在反诉禁令(Anti-Suit Injunctions, 简称ASI)和临时许可(Interim Licenses)等策略的运用上,使得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愈发激烈,甚至被一些观察者称为一场“管辖权之战”。这不仅对全球创新生态系统产生深远影响,也为正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中国跨境企业带来了新的挑战与思考。
当前,全球范围内围绕标准必要专利的诉讼正在经历一场策略上的转变。实施方,即那些使用标准化技术的企业,正越来越多地运用选址策略,旨在干扰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内已获得或正在申请的专利侵权裁决,这与专利的地域性原则形成明显张力。同时,在特定国家内部,选择有利法庭以制造障碍、拖延专利权人获得有效救济和保护的滥用程序行为也愈发普遍。这种行为模式与诉讼前谈判中的情况如出一辙。
事实上,从过去十余年非必要专利和标准必要专利的诉讼经验来看,实施方很少能有效证明专利权人存在所谓的“挟持行为”(hold-up)。相反,创新者却可能因无法持续投入新的创新周期而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同时,当有公司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与已获许可方竞争时,专利权人的许可项目也会受到损害。FRAND(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承诺常被误解为一种自动许可,甚至是“免版税”许可,这为任何形式的临时救济设置了障碍。实施方声称报价不合理,但鲜少提出具体论据,更遑论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对于大型公司而言,在不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持续使用技术,同时等待诉讼结果,确实是便利的选择。
在这样的背景下,实施方积极寻求在他们认为有利的法庭获得反诉禁令(ASIs)和临时许可(Interim Licenses),试图以此来抵消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侵权诉讼。作为回应,专利持有者也采取了反制措施,例如反反诉禁令(Anti-Anti-Suit Injunctions, 简称AASIs),以及近期出现的反临时许可禁令(Anti-Interim-License Injunctions)。这种升级对峙,使得各方陷入了一场错综复杂的“管辖权之战”。实施方试图通过拖延来避免严肃谈判,而专利权人则寻求及早获得有效救济,以促使实施方积极协商许可。尤其在巴西,实施方之所以急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定管辖权或阻止起诉,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阻碍早期救济,例如禁令或早期侵权证据的提交。实施方可能会援引关于版税报价是否FRAND或专利持有者是否进行善意谈判的论点,但这往往只是借口,而非真正的争议。其真实目标是程序性拖延,而非对许可条款进行实质性裁定。因此,特别是在巴西,ASIs和临时许可的唯一目的就是阻止巴西法院审理巴西专利侵权案件并适用巴西知识产权法规定的救济措施。在巴西提起的诉讼,其目的并非由法院确定持续的版税、意愿或任何其他会干扰或损害外国法院管辖权的裁定。
一、程序性武器库的演进与应对
在全球SEP诉讼的激烈博弈中,各方都在不断探索和运用各种程序性工具,其中反诉禁令(ASI)、临时许可(Interim License)及其各自的反制措施,构成了当前“管辖权之战”的核心。
1. 反诉禁令(ASI):
反诉禁令,顾名思义,是法院发出的一项命令,禁止当事方在其他国家的法院进行诉讼。这项制度最初是为了避免平行诉讼,提高司法效率而设计。然而,在SEP争议中,ASI的使用却呈现出更具攻击性的态势:实施方开始寻求ASI来阻止在执法更为严格的司法管辖区内进行的侵权诉讼。一旦ASI获得批准,违反者将面临严厉制裁,包括罚款、资产冻结,甚至因藐视法庭而被判监禁。这直接限制了司法救济的途径,并干预了外国法院的管辖权。
反诉禁令的历史可追溯数百年,但其在SEP纠纷中的应用相对较新。中国在SEP纠纷中率先审理此类ASI案件,引发了欧盟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出异议。在2025年2月,一个WTO专家组最初驳回了欧盟提出的大部分实质性主张。然而,在2025年7月的上诉裁决中,仲裁员推翻了这些结论,认定反诉禁令“从根本上改变了谈判过程”,并且中国的ASI政策与《TRIPS协议》不符。WTO建议中国调整相关措施以符合协议要求。这标志着司法措施的域外效力首次被视为潜在的国际贸易壁垒,对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
2. 临时许可(Interim License):
临时许可是在SEP争议中出现的一种较新现象。其机制通过司法管辖权的主张和声明来运作:英国法院声称有权确定全球FRAND许可费率,并在最终裁决之前设定临时许可条款。如果一方拒绝接受这些条款,或继续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寻求禁令救济,法院将宣布该方为“不愿许可方”或“不愿被许可方”,认为其违反了FRAND承诺。这一认定对全球范围内的执法和FRAND合规性评估都具有重要影响。英国已成为这种做法的中心,即使在其他国家已有相反裁决的情况下,英国法院仍授予或表示愿意授予临时许可。
3. 反制措施:
作为回应,SEP持有者也发展了相应的反制措施。
- 反反诉禁令(AASI): 旨在禁止实施方获得或执行反诉禁令。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在此类实践中巩固了其作为堡垒的地位,通过授予AASI来防止实施方通过在其他国家采取措施来抵消德国的诉讼。
- 反临时许可禁令(AILI): 这一策略更为新颖。在InterDigital诉Amazon的案件中,联合专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 简称UPC)的曼海姆分院(位于德国)和慕尼黑地方法院史无前例地发布了命令,禁止Amazon在英国法院寻求临时许可或寻求声明InterDigital因拒绝授予此类许可而违反了FRAND义务。Amazon则在英国获得了反反诉禁令(AASI),以阻止InterDigital寻求可能阻碍其FRAND实质性主张的进一步措施。这种命令与反命令的螺旋式升级,使得各法院都在努力维护自身的管辖权,形成了一种复杂甚至略显荒诞的司法局面。
二、标志性案例:洞察全球司法风向
2025年,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SEP诉讼案件,深刻揭示了全球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动态变化,为我们理解当前的“管辖权之战”提供了鲜活的注脚。
1. InterDigital诉Disney案:连锁反应效应
2025年2月,SEP持有者InterDigital针对Disney在全球范围内发起了一系列诉讼,指控Disney+、Hulu和ESPN+等平台侵犯了H.264/H.265视频编码标准相关的SEP。诉讼范围涵盖美国、巴西、德国和欧洲的联合专利法院(UPC)。
| 诉讼地 | 关键时间 | 主要裁决/进展 |
|---|---|---|
| 巴西 | 2025年2月 | 里约热内卢商事法院率先发布紧急救济令,要求Disney停止使用相关技术,并处以每日18,500美元的罚款。这展现了巴西法院在SEP纠纷中提供早期救济的决心。 |
| 美国 | 2025年2月后 | Disney试图在美国寻求反诉禁令(ASI),以阻止巴西的裁决,但该请求被驳回。这表明美国法院在某些情况下不愿干预他国司法进程。 |
| 德国慕尼黑法院 | 2025年2月后 | InterDigital预判Disney可能采取进一步反制措施,因此在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获得了反反诉禁令(AASI)。2025年11月,慕尼黑地方法院进一步对Disney的流媒体服务发布了两项禁令。 |
| 欧洲UPC | 2025年2月后 | UPC的曼海姆分院也授予了首个反反诉禁令(AASI)。UPC的理由明确:Disney通过寻求针对巴西的ASI,表明其不愿接受外国法院的裁决,未能认识到专利权人有权选择执行其权利的地点,而实施方必须接受每个法庭的特殊性。这强调了专利权人选择诉讼地的自主性。 |
巴西的初步禁令,加上德国的禁令,对Disney形成了显著的和解压力。该案清晰地展示了多司法管辖区诉讼策略在SEP纠纷中的强大效力,也预示着UPC在欧洲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日益重要地位。
2. 中兴通讯(ZTE)诉三星(Samsung)案:五大洲的战役
该案是管辖权碎片化最极端的例子,反映了全球高科技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激烈对抗。三星,传统上是SEP许可方,在与中兴通讯续签许可协议时,却发现自己处于实施方的位置。
| 诉讼地 | 关键时间 | 主要裁决/进展 |
|---|---|---|
| 英国 | 2025年1月 | 三星在英国提起诉讼,寻求设定全球FRAND条款。 |
| 中国 | 2025年1月 | 中兴通讯在两天后在中国启动了同等程序,寻求确定FRAND条款。 |
| 巴西 | 2025年1月后 | 中兴通讯在巴西、德国和UPC提起侵权诉讼,并在里约热内卢获得了初步禁令。 |
| 德国法兰克福 | 2025年1月后 | 三星则在法兰克福以反垄断为由提起诉讼,试图从另一维度进行反制。 |
| 英国 | 2025年6月 | 英国高等法院授予三星临时许可声明,认为中兴通讯利用侵权诉讼来强加其管辖权偏好,存在“恶意”。 |
| 英国 | 2025年10月 | 英国上诉法院推翻了高等法院的裁决,使得中兴通讯成为首个在英国成功反对临时许可申请的SEP持有者。上诉法院认为,仅仅因为一方选择在自己偏好的法庭寻求解决方案,并不能自动构成“恶意”。 |
这场诉讼在全球至少五个国家同时进行,显示出企业在面对复杂的SEP纠纷时,需要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同时展开布局,以维护自身利益。该案也提醒我们,不同司法体系对“恶意”的认定可能存在差异,这为中国企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诉讼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3. 杜比(Dolby)诉Roku案:欧洲里程碑
2025年11月,杜比在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获得了欧洲首个基于SEP的初步救济。此案表明,当实施方采取规避行为时,SEP的紧急救济是可行的。此前,Roku曾在美国寻求反诉禁令(ASI)和临时许可(Interim License)。慕尼黑法院的裁决将德国置于与巴西、哥伦比亚等已授予初步救济的司法管辖区同等地位:这三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得出了相同的结论,即FRAND承诺并不会将标准必要专利降级为次等资产。这对于所有SEP持有者来说,无疑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4. 新阵线:日本和汽车行业
2 SEP诉讼的地理范围和行业深度也在不断扩展。
日本: 2025年6月,东京地方法院在Pantech诉Google案中颁发了日本有史以来第一个基于SEP的禁令。法院认定Google在法院调解和解过程中的行为构成了不愿以FRAND条款许可。这表明日本可能成为SEP诉讼的一个新焦点。
汽车行业: 随着汽车智能化和网联化的发展,蜂窝通信专利在汽车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SEP纠纷也蔓延至汽车行业。中国汽车制造商比亚迪(BYD)在未能获得车辆互联所需的蜂窝专利许可后,正面临来自巴西、德国和UPC的诉讼。2025年,IP Bridge在巴西里约热内卢获得了初步禁令。这个案例颇具代表性:在巴西销售的带蜂窝连接功能的车辆中,大约85%已经在许可下运行。这提醒中国汽车及相关零部件企业,在“出海”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合规性,尤其是在SEP许可方面,提前布局,规避潜在风险。
三、制度性应对与思考:全球IP格局的重塑
面对全球SEP诉讼的白热化,各大国际组织和主要司法机构纷纷采取行动,试图在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技术创新之间寻求平衡。这些制度性回应,对中国跨境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1. WTO与UPC的立场:
- WTO: 最重要的制度性回应来自世界贸易组织。225年7月,WTO裁定中国实施的反诉禁令(ASI)政策违反了《TRIPS协议》。这一判例意义重大,为未来针对其他采取类似做法的司法管辖区提出挑战开辟了道路。它明确了域外司法措施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构成国际贸易壁垒,强调了国际贸易规则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性。
- UPC: 欧洲联合专利法院(UPC)自成立以来,便采取了明确的立场以保护其管辖权。在InterDigital诉Disney案中,UPC曼海姆分院颁发了其首个反反诉禁令(AASI),此前Disney拒绝排除寻求针对UPC诉讼的反诉禁令的可能性。在Panasonic诉Oppo案中,UPC还发布了首个包含实质性FRAND分析的裁决,以与德国传统法院相同的严谨性应用了华为诉中兴通讯案的框架。这表明UPC正迅速成为欧洲乃至全球SEP纠纷解决的重要力量,其判例将对欧洲市场产生直接影响。
2. 慕尼黑地方法院(德国):市场风向标
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在SEP领域的地位举足轻重。2025年7月,该法院在ZTE诉Samsung案中发布了详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外国裁决不具有约束德国程序的效力,并重申其将通过反反诉禁令(AASI)来对抗外国管辖权干预。在FRAND许可费率的计算上,慕尼黑法院更倾向于采用“可比许可”而非“自上而下”的方法,并且认为华为诉中兴通讯案框架的某些方面已经过时。慕尼黑法院的这些立场,为市场提供了重要的指引,也反映出德国作为重要知识产权司法地的独立性和前瞻性。
3. 英国:雄心与孤立并存?
英国知识产权局曾发起一项咨询,提议建立一套设定FRAND许可费率的程序。然而,这一倡议受到了普遍质疑:批评者指出,英国既没有重要的标准化组织,也并非主要行业参与者的聚集地。虽然英国法院持续扩大临时许可(Interim License)的授予范围,但欧洲大陆的法院正积极采取措施来抵消这些许可的效力。这种“雄心勃勃”的尝试与欧洲大陆司法体系的“孤立”形成鲜明对比,其长期效果仍有待观察。
4. 巴西:不自动服从外国命令
巴西法院目前在SEP争议中尚缺乏反诉禁令(ASI)的先例。然而,联邦最高法院法官Flavio Dino发布了一项具有约束力的裁决,适用于所有案件(包括专利纠纷),明确规定任何未经适当批准的外国判决,都不能限制在巴西有商业或法律联系的巴西人或外国人诉诸巴西司法的权利。这一裁决有力地强化了巴西在处理国内法律事务上的国家主权,防止外国司法管辖权自动干预巴西领土。最高法院全体法官的最终裁决预计很快会出炉,这很可能将指导包括SEP相关纠纷在内的其他案件的裁决方向。这为中国企业在巴西的投资和知识产权布局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保障。
四、根本性张力与未来展望:中国跨境企业的机遇与挑战
上述发展揭示了专利地域性原则与全球化技术运作现实之间存在的根本性张力。全球通信、软件、物联网等技术标准的广泛应用,使得单一国家的专利授权往往难以有效覆盖全球市场。2025年,一些法院单方面宣称有权设定全球许可费率的意愿,无疑加剧了这种张力。
面对这种局面,国际社会的回应呈现出碎片化但又趋于一致的特点。世界贸易组织(WTO)认定域外措施可能构成贸易壁垒,为国际知识产权治理设定了新的基调。欧洲联合专利法院(UPC)和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开发了专门工具来抵消外部干扰,坚决维护自身的管辖权威。同时,巴西、哥伦比亚、日本和德国等司法管辖区,也通过实践证明,当实施方采取规避行为时,迅速有效的初步救济是完全可行的。
对于SEP持有者而言,在多个司法管辖区提起诉讼已不再是一种奢侈,而逐渐成为一种防御性必要手段。这要求他们不仅要在中国市场深耕细作,更要放眼全球,构建多层次、多维度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而对于SEP实施方而言,过去那种“拖延战术”和“挟持策略”正面临越来越大的阻力。他们必须以更加积极和建设性的姿态参与FRAND谈判,而不是一味等待被起诉。
FRAND承诺最初是为了促进标准化技术的广泛传播和应用而设计。然而,讽刺的是,这一承诺如今却成为耗费多年和大量资源的争议焦点。只要没有一个国家法院能够合法地裁定全球许可条款,这场“管辖权之战”就将持续下去。
对于中国的跨境行业从业者而言,这些全球司法动态无疑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在“出海”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关注市场机遇和政策环境,更要深入理解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演变,提升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和风险应对能力。这包括:
- 强化全球专利布局: 积极在主要市场和潜在市场进行专利申请和布局,构建全球化的知识产权防御体系。
- 提升FRAND谈判能力: 深入研究FRAND规则和国际判例,培养专业的谈判团队,争取有利的许可条款。
- 灵活运用诉讼策略: 在必要时,敢于运用多司法管辖区诉讼策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警惕成为管辖权之战的被动参与者。
- 关注国际组织动态: 密切关注WTO、UPC等国际组织和重要司法机构的最新裁决和政策,及时调整企业战略。
- 加强合规意识: 无论是作为SEP持有者还是实施方,都应将知识产权合规置于核心地位,避免因侵权或不当竞争行为而陷入法律纠纷。
在全球知识产权格局加速演变的背景下,积极学习、适应和运用国际规则,将是中国跨境企业行稳致远、实现全球化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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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媒网 https://nmedialink.com/posts/sep-juri-war-brazil-germany-hit-china-bi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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