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别只说功能!美DTSA要求细节,否则败诉!

2026-01-29跨境电商

商业秘密别只说功能!美DTSA要求细节,否则败诉!

商业秘密,犹如企业创新王冠上的璀璨明珠,是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科技与商业模式迭代加速,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显得尤为关键。在美国,自《保护商业秘密法案》(Defend Trade Secrets Act, 简称DTSA)于2016年颁布以来,商业秘密的联邦层面保护得到了显著加强,为企业提供了一条强有力的维权途径。然而,要在这条道路上走得顺畅,首先就必须清晰、准确地指明自己所要保护的“秘密”究竟是什么。
DTSA

新媒网跨境获悉,在DTSA框架下,对商业秘密进行“合理具体地指明”(reasonable particularity)正日益成为商业秘密盗用诉讼中一项至关重要的“门槛”要求。换言之,如果原告连自己的“秘密”都说不清楚,那么后续的诉讼程序就很难继续推进。

与专利、著作权、商标等已公开注册的知识产权形式不同,商业秘密的本质就是其“秘密性”。一旦被公开,其价值将大打折扣,甚至不复存在。这使得商业秘密的识别与指明在法律诉讼中面临独特的挑战。一方面,原告不能在公开场合将其商业秘密和盘托出,以免丧失秘密性;另一方面,被告需要清楚地知道自己被指控侵犯了哪些具体秘密,以便进行有效抗辩;法院也需要明确诉讼的焦点所在。更根本的是,原告必须证明其声称的“秘密信息”确实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当前,美国法院正日益关注原告是否已充分履行了这项指明义务。

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在NEXT Payment Solutions, Inc. 诉 CLEAResult Consulting, Inc. 一案中的裁决,以及其他因原告未能“合理具体地指明”商业秘密而驳回DTSA诉讼的案例,都深刻地揭示了这一要求在商业秘密盗用诉讼中的核心地位。这些案例警示我们,企业在保护自身创新成果时,不仅要注重秘密的维护,更要在必要时,能够以法律认可的方式,准确地界定和呈现这些秘密。

商业秘密指明的法律标准:界限何在?

在商业秘密盗用诉讼中,指明其所主张的被盗用商业秘密的责任,无疑落在提出指控的一方,即原告身上。然而,在联邦层面,无论是《经济间谍法案》还是DTSA,均未对商业秘密的指明要求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这使得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根据具体案情,灵活把握指明的尺度。

在州层面,美国各州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有所不同。目前,仅加利福尼亚州和马萨诸塞州等少数州在其法律中,对商业秘密的指明方面有所定义,但并非涵盖所有细枝末节。值得注意的是,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近期在Quintara Biosciences, Inc. 诉 Ruifeng Biztech, Inc. 一案中明确裁定,加利福尼亚州的《统一商业秘密法案》并不约束审理DTSA诉讼的联邦法院。

这意味着,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原告仅依据DTSA提出商业秘密盗用诉讼,并且尚处于证据开示阶段之前,其只需以“足够具体”(sufficient particularity)的方式指明商业秘密,以将其与行业中的普遍知识或专业人士的特殊知识区分开来即可。这一标准相较于加州民事诉讼法典第2019.210条下更为严格的“合理具体性”标准,在某种程度上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这对于在该地区经营的中国企业而言,理解并适应不同法律语境下的标准差异,显得尤为重要。

商业秘密的识别在诉讼中往往伴随着特殊的挑战。究其原因,原告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通常并非其全部技术和业务信息。企业往往会将其秘密与非秘密信息混合使用,且不同类型的信息可能受到一种或多种保护(例如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尤其是在高科技案件中,所涉信息可能同时包含商业秘密、公开信息、许可给被告的信息、可专利主题以及受著作权保护的表达内容。这种复杂性使得界定真正的商业秘密变得异常困难。

此外,许多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可能并未系统地维护一份详尽的商业秘密清单。因此,商业秘密通常直到诉讼开始时才被首次以书面形式明确指明。这种滞后性,无疑增加了指明工作的复杂程度,也对企业的日常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尽管存在这些挑战,目前各方正逐步形成共识,认为一份“足够具体”的商业秘密指明应实现两大目标:

  1. 清晰告知被告原告主张的性质,使被告能够了解其被指控的具体行为和所涉秘密范围。
  2. 帮助被告确定与商业秘密相关的证据开示请求是否具有相关性,从而避免无谓的诉讼成本和资源浪费。

“合理具体性”已成为指明商业秘密的常用简称。其具体要求的精确程度,往往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来说,涉及复杂技术的商业秘密,通常需要比业务信息更为详尽和精确的指明。这体现了法律在面对不同类型商业秘密时的灵活与严谨。对于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在保护技术秘密时,需要更加细致地梳理和记录。

“NEXT Payments Solution”案例:何为“不够具体”

在“NEXT Payments Solution”一案中,被告提出异议,认为原告未能以足够的具体性描述其商业秘密,从而无法支持其依据DTSA提出的诉讼主张。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在此类案件中,一直强调原告必须以“高度具体性”来描述商业秘密,并要求其展示“具体的秘密,而非宽泛的技术领域”。

根据“NEXT”案法院的阐释,这意味着在具体案件情境下,原告必须提供足够多的细节,使得事实调查者能够区分哪些信息属于普遍已知,哪些信息不易获取,从而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条件。这并非一个简单任务,需要原告对自己的技术细节有深入的理解和清晰的表达。

在该案中,NEXT公司主张其“FAST Tool”程序的34个模块和5个组合模块构成商业秘密。然而,法院认为,尽管NEXT公司提供了每个功能模块的标题和描述,说明了其作用和目的,但这些描述存在一个根本性的问题:“NEXT公司始终只告诉我们其软件‘做了什么’,而不是‘如何做到’的。” 这句话点明了问题的核心。

法院进一步指出:“NEXT公司没有指明任何具体的算法、源代码或实现‘FAST Tool’功能的底层方法。相反,NEXT公司用模糊、笼统的语言来定义其模块,仅仅描述了软件的功能。” 这种细节的缺失,使得法官无法区分“FAST Tool”中哪些方面是普遍已知且可获取的,哪些是NEXT公司声称的,因保密而具有价值的秘密。

法院通过具体例子进一步阐明了这一结论:“换句话说,NEXT公司恰恰做了我们已经说过商业秘密原告不能做的事情:它指向了宽泛的软件技术领域,并要求我们来判断该技术中的哪些方面可能或可能不符合法律的保护要求。但指明具体秘密的责任在于NEXT公司。”

简而言之,第七巡回上诉法院认同了地区法院的观点,即“描述软件功能而不披露底层方法,就像声称有人偷走了你绝密的苹果派食谱,却从未指明食谱本身一样。” 根据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NEXT公司未能充分指明其软件“底层”的流程,这使得事实调查者无法判断“FAST Tool”所实现的功能是否是可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因此,地区法院对商业秘密盗用主张作出简易判决是恰当的。这一案例为所有希望在美国市场保护其技术秘密的企业敲响了警钟:仅仅描述功能是远远不够的。

“Syntel Sterling”案例:何为“足够具体”

在同一司法体系下,成功与失败的案例往往能形成鲜明对比,为我们提供宝贵的指引。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在总结“NEXT Payment Solutions”案的同时,也引用了另一重要案例——“Syntel Sterling Best Shores Mauritius Ltd. 诉 TriZetto Grp., Inc.”,为原告提供了关于DTSA下商业秘密主张应如何达到“足够具体性”的有用指导。

在“Syntel Sterling”一案中,与“NEXT”案截然不同的是,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认定,原告所主张的商业秘密得到了充分具体的描述,足以让合理的陪审团判断它们确实是商业秘密。这成功的背后,关键在于原告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支撑。

具体来说,Syntel Sterling公司传唤了多位证人,尤其是其专家证人,他们提供了“大量证词”,详细指明了每一项商业秘密,并解释了“这些秘密是如何开发出来的”,“它们对原告的价值何在”,以及原告是如何“保持其机密性”的。这些证词不仅仅停留在表面,而是深入揭示了商业秘密的形成过程、内在价值以及保护机制。

简而言之,NEXT案法院指出,“Syntel Sterling”之所以能成功地以足够具体的方式描述其软件商业秘密,是因为它提供了“文件记录,指明了所主张软件商业秘密背后的底层源代码和架构”。

这一对比鲜明的案例告诉我们,仅仅停留在描述“做了什么”的层面是远远不够的。成功的关键在于能够深入到“如何做到”的层面,用具体的细节、可验证的证据来支撑商业秘密主张。对于致力于创新的中国企业,尤其是在高科技领域,这提醒着我们要建立完善的研发记录体系,确保每一项核心技术、算法、源代码都有详尽的文档记录,并且能够清晰地阐释其开发过程、价值所在和保密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在面对潜在的法律风险时,拥有坚实的防线。

日益受到关注的指明要求:司法趋势的转变

在DTSA案件中,原告是否以“合理具体地指明”了其商业秘密,这一问题正日益成为司法审查的焦点。一个明显的趋势正在显现,即法院对原告在这一问题上是否履行了其举证责任,表现出越来越严格的审查态度。这无疑对商业秘密诉讼的双方,尤其是原告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例如,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Coda Development s.r.o. 诉 Goodyear Tire & Rubber Company”一案中,便认同了地区法院的裁决,即原告未能以“足够具体地指明”其商业秘密。针对其中一项具体的商业秘密,法院发现原告未能“以足够具体的程度指明这项商业秘密,以将其与行业中已知的信息区分开来”。

更重要的是,法院驳回了原告在审判阶段试图引入额外具体证据的尝试。这意味着,在法院看来,一旦诉讼进入实质审理阶段,原告不应被允许更改其所主张商业秘密的定义。因此,原告必须在诉讼进入简易判决或审判阶段之前,就以“合理具体地指明”其商业秘密,这一点至关重要。这要求企业在启动法律程序之前,就必须对自身的商业秘密有非常清晰和全面的认识与梳理。

关于第二组商业秘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同样认同地区法院的观点,即原告未能满足其具体性要求。与“NEXT”案类似,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指出,这些商业秘密的描述“仅仅描述了通过该商业秘密中的知识所创造的最终产品可以执行的功能”,因此不应受到商业秘密保护。此外,法院认为,“所列功能以模糊的术语描述,没有关于这些功能如何实现的具体细节”。

这些案例共同构筑了一道清晰的法律门槛。它们明确传递了一个信息:在DTSA框架下寻求商业秘密保护,绝不能仅仅停留在对“成果”或“功能”的笼统描述上。原告必须深入挖掘其技术或商业模式的“底层逻辑”,清晰地阐释“如何实现”这些功能,包括具体的算法、方法论、源代码或详细的流程。这是对创新者进行商业秘密保护时,在法律层面所做出的更高要求。

对中国企业的启示:未雨绸缪的智慧

“合理具体地指明”商业秘密,已经成为DTSA诉讼中一项不容忽视的关键性门槛要求。美国法院正在采用一个高标准,要求原告不仅要描述其技术“做了什么”,更要指明其技术背后的“如何实现”——即具体的算法、方法论、源代码或流程。这种日益严格的审查,旨在实现多重重要目的:

首先,它确保了被告能够获得充分的通知,从而有能力进行辩护,避免因原告主张模糊而陷入被动。其次,它防止了原告不当地声称对广泛的技术领域拥有保护权,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最后,它帮助法院区分真正的可保护秘密和那些普遍已知或容易获取的信息,提升了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新媒网跨境认为,**NEXT Payment Solutions和Syntel Sterling这两个对比鲜明的案例生动地说明,成功的商业秘密保护,远不止于列举产品特征或功能。企业必须提供具体的细节,并辅以详尽的文档和专家证词,来解释其商业秘密是如何开发的、为何具有价值,以及是如何进行保密维护的。

更深层的思考是,正如Coda Development案所揭示的,原告不能试图在诉讼后期才补充具体的细节来弥补之前指明中的不足。这意味着商业秘密的指明工作必须从一开始就做到彻底和精确,而不能寄希望于在诉讼过程中“亡羊补牢”。一旦案件进入简易判决或审判阶段,如果此前未能满足这一要求,即便事实上确实存在盗用行为,也可能导致DTSA诉讼被驳回。

这对每一家在国际市场,尤其是在美国市场运营的中国企业来说,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

  1.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识别与备案机制: 企业应定期审查并识别其核心技术、工艺、客户名单、营销策略等,明确哪些是商业秘密。并对这些秘密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其形成过程、具体内容、价值所在以及保密措施等,形成可追溯的文档资料。
  2. 注重细节,从源头确保“如何实现”的清晰描述: 在研发和商业化过程中,工程师、设计师、市场人员等都应养成记录工作细节的习惯。例如,在软件开发中,不仅要有功能说明书,更要有详细的架构设计、核心算法说明、关键代码注释等。这不仅是技术文档,更是未来法律保护的基石。
  3. 早期介入法律专业力量: 在商业秘密可能遭遇侵害的初期,或在启动任何法律程序之前,务必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聘请对美国商业秘密法有深入了解的专业律师,协助企业评估其商业秘密的指明是否符合DTSA的“合理具体性”要求。通过法律专家的视角,可以及早发现并弥补潜在的缺陷。
  4. 建立全方位的保密体系: 除了技术层面的指明,企业还需建立严格的保密协议、物理和电子访问控制、员工培训等机制,确保商业秘密的实际保护措施到位。这些保密措施的执行情况,也将是法院在判断商业秘密是否成立时的重要考量因素。
  5. 培育创新文化,提升合规意识: 将知识产权保护和合规性融入企业文化。通过持续的员工培训,提高全员对商业秘密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在日常工作中如何识别、保护和处理商业秘密的合规意识。

在当前全球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商业秘密作为企业创新的核心成果,其保护已上升到战略高度。通过未雨绸缪、精细管理和专业指引,中国企业完全可以在DTSA的框架下,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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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媒网 https://nmedialink.com/posts/dtsa-demands-details-not-just-function-fai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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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随着美国《保护商业秘密法案》(DTSA)的实施,商业秘密保护日益加强,但“合理具体地指明”商业秘密成为企业维权的关键门槛。美国法院正对原告在商业秘密盗用诉讼中履行指明义务采取更严格审查,强调需提供“如何实现”的底层细节而非仅描述功能。NEXT Payment Solutions案因缺乏细节被驳回,而Syntel Sterling案则因详细描述源代码和架构而成功。这一司法趋势警示中国企业,在美进行商业秘密保护时,必须从早期就清晰、具体地定义其秘密,加强内部管理和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有效维护自身创新成果。
发布于 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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