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亿罚款!36月免税期变补税陷阱,跨境卖家速避雷!
各位跨境卖家朋友们,最近大家有没有感受到,咱们跨境出口的合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了?特别是关于税务申报这块,相关部门正不断收紧链条,力度空前。这不,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了一份重磅公告,直接点名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环节,尤其是代理出口这块,监管强度那是肉眼可见地提升了。
这份名为《2025年第17号公告》的文件,第七条明确指出:如果企业选择代理方式出口货物,那么在申报时,必须同步提供实际委托出口方的详细主体信息和具体的出口金额。这意味着什么?说白了,就是要把真正的委托方“亮”出来。如果企业没能如实申报,税务部门可就直接按自营出口处理了,那这笔出口金额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申报和缴纳义务,自然就得由申报企业自己来承担。
这一规定,无异于给咱们跨境圈划出了一条清晰的监管红线。虽然公告正式执行要等到2025年10月1日,看起来还有几个月时间,但新媒网跨境获悉,各地税务部门可没闲着,早就开始提前行动了。“买单出口”这种模式,现在正被重点关注和清理,不少相关企业已经陆陆续续接到了处罚通知,这说明“风向”已经彻底变了。
多地税局对“买单出口”重拳出击
七月份刚开始,南方的深圳税务部门就集中曝光了好几起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涉案金额从几十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每家都被处以了高达一倍的罚款,可谓是代价不菲。通报显示,这些企业都是通过虚构出口业务等不合规手段,违规申领了咱们国家的出口退税款。
圈内朋友们都清楚,这类案件在跨境行业里,很多时候都跟“买单出口”这种模式脱不了干系。所谓“买单出口”,通常指的是那些自身没有出口资质的卖家,为了图方便、省成本,借用第三方公司的名义去完成报关和退税。这种模式虽然看起来能省时省力,但实际上却让整个业务链条充满了高风险。这些风险往往体现在:注册地址是假的,没有真实的经营场所;账面上看着有出口记录,但实际上却查不到货物的真实流转痕迹;更关键的是,因为缺少真实的进销发票等凭证,导致“三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无法匹配,这在税务核查中可是大忌。
而且,这场针对“买单出口”的整治行动,绝不仅仅局限于南方地区。在广袤的北方,执法力度同样不容小觑。
7月24日,位于内蒙古的满洲里税局也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当地一家企业,在向美国和日本出口玩具、日用品时,被查出未能提供真实的购销合同、运输单据和结汇凭证。它通过虚构出口业务、违规申请退税甚至套取补贴,最终涉案出口金额竟然超过了3.4亿元。结果呢?这家企业被追缴税款3251万元,还被罚款204万元。这笔账,算下来可不是小数目。
紧接着,7月18日,沈阳多部门联手,又查处了辽宁一家电子通讯公司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调查发现,这家公司在根本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却通过虚构业务、“买单配票”以及虚假结汇等一系列手段,假报出口,企图骗取出口退税。最终,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仅追缴了其骗取的2.12亿元出口退税,还处以了一倍的罚款。另外,该公司此前提交的687万元退税申请,也全部被驳回。这起案件的线索,据说还是源于公众举报,可以说进一步揭开了“买单出口”这种灰色操作链路的冰山一角。
可见,从南到北,税务部门的执法行动衔接得如此紧密,目标直指的都是同一条灰色链条——“买单出口”。无论涉案金额是几十万元的“小打小闹”,还是高达数亿元的“惊天大案”,都被监管的“法眼”精准捕捉。这一切都在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税务稽查已经不再设置所谓的金额门槛,只要是涉及“买单出口”这种模式,本身就被认定为“高危区域”,随时可能触碰红线。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这并非一次突然的“突袭式”行动。早在今年6月,江苏徐州就已经开出了一张当时同类案件中金额最高的罚单:一家物流公司因为“买单出口”涉及虚假退税,被罚款高达429.65万元。这清楚地表明,监管部门对这类模式的关注和审查,其实早已升温,近期我们看到的这些密集案例,只不过是进入了一个集中整治的阶段。各位跨境人,咱们必须得清醒地认识到,合规经营才是长远之道。
出口免税限时36个月,新的合规要求来了
地方税务部门的“第一枪”打响后,全国层面的法规收紧也在同步跟进。8月11日,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份意见稿明确将出口退(免)税的办理时限和责任主体都纳入了法规框架。新媒网跨境认为,这意味着“买单出口”等灰色操作的缓冲空间,未来将进一步被压缩,跨境行业的合规门槛无疑将再次提升。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有三条内容与咱们跨境卖家息息相关,大家伙儿可得仔细研读了:
首先是关于出口货物免税的时效性。文件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如果纳税人出口货物本来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但是自报关出口之日起36个月内没有办理免税申报手续,那么这笔业务,就将被税务部门视同为境内销售,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这就像咱们办理很多重要业务一样,都有个明确的截止日期,一旦错过,就得承担相应的后果。所以,各位卖家朋友们,免税申报这事儿,千万别拖拉,一定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否则真金白银可能就得补进去了。
其次是针对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第五十二条规定,如果您的业务属于跨境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并且适用免税政策,同样也得注意时限。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如果没有申报免税,那么这笔业务也将被视同为境内销售,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这说明,不仅是实体货物出口,像软件服务、技术转让等无形资产的跨境交易,也同样面临着严格的免税申报时效要求。
最后一点,也是非常关键的一点,涉及到委托出口的责任划分。第五十条指出,以委托方式出口货物,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只有这样,才能由委托方办理退(免)税或者享受增值税免税的优惠。但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按规定办理这些手续,那么退(免)税或者缴纳增值税的责任,将直接由境内的发货人来承担。这意味着,未来的委托出口,责任界定将更加清晰和严格。发货人必须确保所有委托手续的合规完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板子可就打到自己身上了。
简单来说,这两项新规的核心精神就是:无论是出口货物还是跨境服务,想要享受国家给予的免税优惠,就必须在36个月内按时完成申报,一旦逾期未申报,就得按境内销售补缴增值税。而对于那些选择委托他人出口的商家,如果未能按照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税务部门将毫不含糊地认定由境内的发货人来承担退(免)税或缴税的责任。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未申报”和“手续不全”这两点,未来无疑将成为补税的两个高危触发点。这也会显著推高“买单出口”以及其他不合规委托出口模式的合规成本和风险。因此,咱们跨境卖家现在最需要做的,就是尽快全面梳理好自己的进项发票、购销合同、报关单等全链路凭证,确保环环相扣,经得起查验,从而有效规避新规落地后可能遭遇的追缴风险。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这份文件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最终的落地时间以及具体的执行细则都还没有完全确定。但它所释放出来的信号,已经足够明确和强烈:未来,跨境卖家的免税申报规范性以及手续的合规性,将面临前所未有的严格要求。主动拥抱合规,才能在日益规范的跨境舞台上走得更远、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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