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商93条:无人提货损失超30%!2026年避坑指南

尊敬的各位跨境同行、业界伙伴们,大家好!
跨境出海,向来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尤其身处国际贸易瞬息万变的当下,政策法规的每一次调整,都可能牵动着我们每一位从业者的神经。2026年开年之际,我们迎来了《海商法》的重大修订。其中,第93条关于卸货港无人提货费用承担机制的条款,无疑是当前业界热议的焦点。有同行将其称为“重大利空”,这背后到底意味着什么?我们将从中国跨境人的视角,为您深度剖析。
我们先来看看这项重要法规的“四维解析”:
政策四维解析
- 政策名称: 《海商法(2025年修订)》第93条
- 生效日期: 2026年1月1日
- 适用对象: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承运人及收货人
- 缓冲期: 立即执行(尽管有前期实践铺垫,但新法生效后即刻适用)

一、新规出台背景:旧有规则下的“痛点”与“困境”
长期以来,中国的海上货物运输领域,其法律实践一直遵循着一个相对固定的原则:《海商法》第86条明确规定:“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或者收货人迟延、拒绝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
这看似清晰的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却给承运人带来了巨大的困扰。设想一下,当货物抵达一个陌生的海外港口,收货人因各种原因(可能是市场变化、资金周转、甚至恶意欺诈)拒绝提货,承运人作为实际承运方,不得不将货物卸至仓库。由此产生的滞港费、仓储费、堆存费乃至最终的货物处理费,动辄累积成一笔天文数字。
根据过去多年的行业数据显示,这类无人提货情况并非个例,且逐年呈现上升趋势。外媒曾报道,在2024年全球航运市场波动期间,部分港口滞留货物一度同比增加了15%。面对这些费用,承运人即便依据法律向境外的收货人主张权利,往往也是困难重重。漫长的诉讼周期、高昂的法律成本、以及跨国执行的巨大障碍,让许多承运人最终选择“吃哑巴亏”,直接影响了其运营效率和资金周转。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中,就无人提货情况下的责任分担进行了初步探讨。经过大约3年的实践和思考,业界对托运人可能承担的责任已有一定预期。如今,新《海商法》第93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将这一实践经验正式固化,旨在解决原有法律框架下的实际难题,构建更清晰、更公平的责任链条。
二、新法核心要义:责任主体的重大转折
新修订的《海商法》第93条,在无人提货费用承担方面,进行了颠覆性的调整,这对于我们中国的跨境托运人而言,是必须深刻理解并加以应对的核心变化。
新法第93条第一款明确指出: “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托运人承担,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
这是最关键的一点。它打破了过去将所有无人提货责任一股脑推给收货人的惯例,直接将托运人推到了“默认责任人”的位置。这意味着,只要收货人未提货,且不符合第二款的情形,那么后续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就直接由我们中国的托运人来承担。这无疑是给托运人增加了前所未有的责任压力。
而第93条第二款则提供了一个例外情境: “收货人已经行使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权利但是迟延、拒绝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
这一款则细化了责任。它指的是,如果收货人已经采取了实际行动,比如支付了部分运费、确认了提货文件、甚至已经开始办理清关手续等,表明其已经“行使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权利”,只是在最终提货环节出现迟延或拒绝,那么这些费用和风险仍由收货人承担。
对比新旧条款,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以下几点变化:
- 责任主体不再“一刀切”: 过去是“收货人承担”,现在是根据具体情况在“托运人”和“收货人”之间进行区分。
- 托运人成为“默认责任人”: 这是最核心的变化。在收货人没有任何行动(或无法证明其已行使权利)的情况下,托运人将承担首要责任。
- 承运人风险大幅降低: 新规将过去承运人难以追偿的风险,明确转移给了托运人,这对于航运企业来说是利好。
- 倒逼托运人加强风险管控: 为了避免成为默认责任人,托运人必须从源头加强对贸易伙伴的审查和合同条款的完善。
这种改变,体现了国际航运界对贸易真实性和履约能力的更高要求,也促使我们中国跨境企业更加注重风险前置管理。
三、商机风险矩阵:危与机并存的未来展望
面对《海商法》第93条的修订,跨境企业,尤其是托运人,需要从风险和机遇两个维度来重新审视自己的运营模式。
限制类风险:成本骤增,考验升级
新规对托运人造成的直接影响,是潜在的财务成本大幅增加。一旦出现无人提货,各种费用将如雪崩般袭来:
- 滞箱费与堆存费: 货物在港口滞留,每日产生的滞箱费可能高达100-300美元,对于一个标准集装箱而言,如果滞留一个月,费用轻松突破3000-9000美元。而堆存费也会以类似的速度累积。
- 仓储费: 货物被卸入仓库后,高昂的仓储费用将持续产生,尤其是在一些热门港口,月仓储费可能占据货值不小的比例。
- 二次运输及处理成本: 如果货物需要退运、转运到其他市场寻找替代买家,或者最终不得不进行销毁,都将产生巨额的二次运输费、报关费、以及高达货值30%甚至更高的销毁处理费。这可能导致企业不仅损失货款,还需倒贴大笔费用。例如,一票价值10万美元的货物,如果最终销毁,可能还需要额外支付3万美元以上的处理费。
替代市场与成本对比:
| 处理方式 | 优点 | 缺点/成本预估 |
|---|---|---|
| 退运回国 | 货物仍可控 | 运费、关税、港口操作费,可能超过货值20% |
| 转售第三国 | 减少损失 | 寻找买家时间成本、转运费、清关费,额外支出15-25% |
| 当地销售(拍卖) | 快速止损 | 售价通常远低于原价,仅能弥补部分成本,折损50%以上 |
| 销毁处理 | 彻底解决问题 | 产生高额销毁费,可能高达货值30%以上,且无收益 |
这些潜在的成本,对于利润空间本就不大的跨境电商或中小企业而言,无疑是致命的打击。因此,加强对收货人的资信审查,确保其履约能力,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
激励类机遇:优化流程,提升竞争力
虽然新规带来了限制和挑战,但也为那些能够积极应对、优化内部流程的企业,带来了提升竞争力的“红利窗口”。
- 准入条件与合作伙伴筛选: 面对新规,企业将更加重视与可靠的海外买家合作。这意味着那些信誉良好、履约能力强的买家将成为稀缺资源。对于托运人而言,建立一套严格的客户信用评估体系,就像给出口贸易上了一道“保险”。通过银行背书、第三方征信报告、历史交易数据分析等多维度评估,将潜在的风险客户排除在外,是当下必须做的功课。优质的客户资源,将成为企业在2026年及未来市场中的“硬通货”。
- 红利窗口期: 新规的“激励”并非直接补贴,而是通过倒逼企业提前介入、主动管理来获得的“风险红利”。
- 及时关注与沟通: 在货物即将抵达卸货港前的7-10天,是与收货人进行密集沟通、确认提货意向的关键窗口期。此时若发现异常,还有时间与承运人商议退运、转运或其他处理方案,避免费用进一步累积。
- 合同条款的优化: 将无人提货的责任归属、费用分担、货物处置方式等具体条款,明确写入贸易合同中,例如约定违约金比例、货物处置授权等。一份清晰严谨的合同,是应对风险的法律基石。这将帮助企业将潜在损失控制在贸易总额的5%以内,甚至更低。
- 风险管理工具的运用: 积极考虑购买货物运输保险,特别是附加条款涵盖无人提货导致的额外费用。同时,探索使用信用证、托收等国际结算方式,降低收货人违约的风险。
新规实施后,那些能够迅速适应、建立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的中国跨境企业,将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脱颖而出,赢得更多合作伙伴的信任,从而享受更顺畅、更低风险的贸易“红利”。
四、跨境人应对之道:居安思危,主动求变
面对《海商法(2025年修订)》的深远影响,我们中国的跨境托运人应迅速转变思维,将挑战转化为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的契机。
1. 未雨绸缪:密切关注收货人动向
- 强化客户资信调查: 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务必对海外收货人进行详尽的资信调查。通过专业的商业信息平台、国际征信机构以及与当地商协会合作,了解其经营状况、财务实力和过往履约记录。这不仅仅是业务考量,更是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屏障。
- 建立预警机制: 货物出运后,应持续关注目的港的动态和收货人的反馈。尤其是在货物预计到港前1-2周,加密与收货人的沟通频率,确认提货意向、清关进展等关键信息。
- 紧急预案准备: 一旦发现收货人有异常迹象,如联系不畅、回复敷衍、或市场出现剧烈波动等,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寻找潜在的替代买家、与货代和承运人沟通可能的转运或退运方案。
2. 果断决策:及时止损,避免损失扩大
- 迅速行动: 如果不幸出现无人提货情况,托运人绝不能坐以待毙。在收到承运人通知后,必须立即与承运人、货代公司保持紧密联系,了解货物具体情况、产生费用明细以及可行的处置方案。
- 依据合同行权: 仔细审查与收货人签订的贸易合同,依据合同约定,及时向收货人主张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新法规定,积极与承运人协商退运、转运或就地销售等处置方式,避免滞箱费和仓储费持续累积。根据专业经验,如果能在货物到港后15天内确定处置方案并开始执行,可以有效降低30%以上的额外费用。
- 法律专业支持: 面对复杂的国际贸易纠纷和海事法规,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至关重要。例如,世礼律师事务所这类具备海商海事领域专长的律所,能够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在法律框架内实现风险最小化。
3. 长期建设:完善供应链风险管理
- 优化合同条款: 将无人提货导致的风险与费用承担、处置流程等条款,明确且细致地写入贸易合同,尽可能将责任转移给收货人,或者明确双方的责任边界和处置机制。
- 风险转移机制: 积极利用保险等金融工具。购买涵盖收货人拒收风险的贸易信用保险,一旦收货人违约,保险公司可以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
- 数字化管理: 引入专业的供应链管理系统,实现对货物运输全链条的实时追踪和可视化管理,提高信息透明度,从而更早发现并应对潜在风险。
新《海商法》第93条的修订,对于中国跨境企业而言,确实带来了新的挑战,但它并非一个突然降临的“黑天鹅”。这更像是一次行业洗牌,敦促我们每一位跨境人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和风险意识。只有积极拥抱变化,将风险管理融入日常运营的每一个环节,才能在这片机遇与挑战并存的蓝海中,行稳致远,共创佳绩。
新媒网(公号: 新媒网跨境发布),是一个专业的跨境电商、游戏、支付、贸易和广告社区平台,为百万跨境人传递最新的海外淘金精准资讯情报。
本文来源:新媒网 https://nmedialink.com/posts/china-maritime-93-no-pickup-30-loss-2026-guide.html


粤公网安备 440113020047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