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审关税!近900亿刀政策或生变,特朗普还有后手?

2025年11月,美国最高法院正在审理一起关键案件,该案件的裁决可能推翻总统特朗普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IEEPA)征收的部分关税。在周三的听证会后,最高法院的自由派和保守派大法官均对这些关税的合法性表达了担忧,这预示着推翻部分政策的可能性正在增加。对此,总统特朗普对媒体表示,如果政府在最高法院败诉,那将“对美国造成毁灭性打击”,并强调他们将不得不制定“第二套方案”来应对。
特朗普总统在执政期间,不同于以往的任何一任总统,广泛依赖《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来实施更高关税。这其中涵盖了所有所谓的“对等关税”,使得对印度和巴西等主要贸易伙伴的关税税率高达50%,并于今年早些时候对中国征收了高达145%的关税。根据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这些关税已从美国进口商处征收了近900亿美元。
尽管最高法院的审理可能对特朗普政府的关税政策构成挑战,但几乎没有人,包括那些在最高法院与特朗普政府对簿公堂的律师,预期总统会因此放弃关税策略。关税被视为其整体经济议程中的核心组成部分。高盛经济学家在本周早些时候的一份报告中指出,他们预计特朗普政府将动用其他法律授权来实施与当前“大体相同”的关税。因此,这些关税政策对主要贸易伙伴而言,可能不会出现显著变化,唯一会改变的只是关税的实施形式。
以下是特朗普政府在未来可能采取的一些替代性关税选项:
《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
这项法律授权总统在面临“大规模且严重的国际收支逆差”时征收关税。国际收支逆差是指一个国家的进口商品和服务价值远超其出口价值的情况。依据此条款,总统可以征收最高15%的关税,最长持续150天。150天期限结束后,如果关税要继续实施,则需要获得国会的批准。值得注意的是,与总统可以援引的其他关税法律不同,第122条无需事先启动调查,这赋予了总统立即对进口商品征收新关税的权力。
《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
该条款赋予总统基于国家安全理由实施更高关税的权力。然而,它只能针对特定行业,并且在关税实施前,必须由美国商务部启动一项调查。总统特朗普在第二任期内,对钢铁、铝、铜、木材、家具、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等产品征收的全面关税,均是依据232条款的调查结果。此外,美国政府还曾下令对关键矿产、半导体、医疗用品和机器人等多个领域启动了相关调查,以评估它们是否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
这项法律允许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调查那些可能违反国际贸易协定或其贸易行为被认定为“不合理”且“阻碍或限制”美国商业的国家。新媒网跨境获悉,就在上个月,美国贸易代表杰米森·格里尔(Jamieson Greer)启动了一项调查,旨在评估中国是否遵守了特朗普总统在其第一任期内达成的贸易协议条款。与近期实施的关税相比,301条款的调查过程通常较为漫长,可能需要数周甚至数月,因为它涉及到更复杂的程序,包括一段公众意见征询期。然而,与122条款不同的是,依据301条款产生的关税,其税率水平和持续时间均没有上限限制。
《1930年关税法》第338条
这项法律允许总统对那些被认为对美国存在歧视性贸易行为的国家征收最高达50%的关税。尽管该条款至今尚未被任何一任总统实际启用过,但它仍是特朗普政府在特定情况下可能考虑的潜在工具。然而,动用此条款可能会违反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协议规定,并可能引发受影响国家的强烈报复。
综上所述,即使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可能在特定法律框架下限制总统的部分关税权力,但总统特朗普政府依然拥有多项其他法律工具和途径,能够持续推行其贸易保护政策。关税的实施形式或将根据法律依据进行调整,但其作为政府重要经济杠杆的地位及其对全球贸易格局的潜在影响,预计不会轻易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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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媒网 https://nmedialink.com/posts/us-court-reviews-tariffs-90bn-at-ris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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