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费是坑!不报罚你10万!

2025-08-29跨境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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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全球经济深度融合的大背景下,国际贸易的范畴早已不再局限于实物商品。随着科技创新与品牌经济的蓬勃发展,知识产权的价值日益凸显,与此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也逐渐成为进口贸易中不可忽视的关键环节。对于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中国企业而言,如何精准识别、合规申报这笔看似抽象却关乎切身利益的费用,是摆在大家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新媒网认为,这不仅是对企业自身风控能力的考验,也是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助力国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今天,就让我们一同深入探讨,揭开进口货物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神秘面纱,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究竟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3号)的明确规定,特许权使用费,简而言之,就是进口货物的买方,为了合法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其有效授权方所授予的,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销售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许可或转让而支付的款项。理解这一定义,我们不难发现,它涵盖了从技术专利授权、品牌商标使用到软件著作权许可等多种形式,几乎囊括了所有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权益。在跨境贸易日益精细化的今天,这笔费用往往不仅仅是简单的产品购买成本,更是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对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有着直接影响。

那么,哪些特许权使用费才会被海关认定为应税,从而需要纳入计税价格呢?这其中,有两大核心判断标准,缺一不可。

首先,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这笔费用必须“与进口货物有关”。乍一听可能有些笼统,但海关法规对此给出了非常清晰的界定,我们可以分四种主要类型来理解:

第一种情况,是与专利权或者专有技术使用权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如果进口的货物本身就“内含”了某种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例如进口的高科技芯片使用了某项核心专利技术;或者,这些货物是严格按照特定的专利方法、专有技术生产出来的,比如使用特殊工艺制造的复合材料;再或者,这些进口货物就是为了专门实施某项专利或专有技术而特别设计制造的,例如为配合某个专利生产线而定制的零部件。在这些情况下,为使用这些专利或技术而支付的费用,就被视为与进口货物紧密相关。举个具体的例子,一家国内企业从海外进口一批采用独特生产工艺制造的高科技机床,如果其进口价格中不包含使用该独特工艺的特许权费用,而这笔费用是单独支付给海外技术授权方的,那么这笔费用就属于与进口机床有关。

第二种情况,是与商标权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这在品牌商品贸易中尤为常见。想象一下,您进口了一批带有知名国际品牌的服装、箱包,或者进口的商品在经过简单的包装、贴标后就能以该品牌名义直接上市销售,甚至货物在进口时就已经自带了该商标的价值,后续只需进行轻度加工即可上市。在这些情况下,为使用或获得该商标的授权而支付的费用,自然也就与这些进口商品息息相关。比如,国内代理商进口某国际化妆品牌的产品,除了支付货款,还需要向品牌方支付一定比例的商标授权使用费,这笔费用就可能被认定为与进口化妆品有关。

第三种情况,是与著作权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数字经济时代,这变得越来越普遍。例如,进口的载体(如磁带、磁盘、光盘或其他类似介质)中包含了软件、文字、乐曲、图片、图像或其他类似内容,或者其他任何享有著作权的数字产品。为获取这些著作权内容的许可而支付的费用,无疑是与这些承载了知识产权的进口货物直接关联的。比如,一家企业进口一张包含有特定设计软件程序的光盘,如果软件的授权费是单独支付的,那么这笔费用就与这张光盘的进口紧密相关。

第四种情况,是与分销权、销售权或者其他类似权利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进口商品进入国内市场后,买方需要获得某种独家或非独家销售权。如果进口的商品可以直接销售,或者经过一些简单的后期加工就能直接投入市场销售,而买方为此支付了分销或销售许可费用,那么这笔费用也可能被视为与进口货物有关。比如,一家国内经销商进口海外某款新潮饮品,为了获得在国内市场的独家销售权而向品牌方支付了一笔授权费,这笔费用就与该饮品的进口紧密相连。

所以,企业在签订合同、支付款项时,一定要仔细辨别,看看自己支付的特许权费用,究竟属于上述哪一种情况,这对于后续的合规申报至关重要。

在确认了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有关”之后,我们还需要满足第二个同样重要的条件,那就是这笔费用必须“构成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这句话听起来有些专业,但其核心意思其实很简单:如果买方不支付这笔特许权使用费,那么他就无法成功购买到这批进口货物;或者,如果买方不支付这笔费用,这批货物就无法按照双方原先约定的、最为有利的贸易条件进行成交。换句话说,这笔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是促成这笔进口交易达成或以特定条件达成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门槛”。

举个例子,一家中国公司想从一家美国企业进口一批高端制造设备,但是该美国企业明确表示,只有中国公司支付了一笔与其核心生产技术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才能拿到这批设备。如果中国公司不支付这笔费用,就无法完成这笔采购。在这种情况下,这笔特许权使用费就构成了向境内销售的条件。再比如,双方已经谈妥了货物的价格,但卖方提出,如果买方想要享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或更长的付款期限,就必须额外支付一笔品牌授权费。那么,这笔授权费也是促成特定销售条件的关键因素。

新媒网跨境了解到,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海关才会将特许权使用费纳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从而计算相应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因此,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需要对合同条款和支付安排进行全面审视,确保对特许权使用费的性质有清晰准确的判断。

理解了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和应税条件,接下来最关键的就是如何进行合规申报了。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58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对于存在需向境外卖方或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企业,无论这笔费用是否已经包含在最初的货物实付或应付价格中,都必须在报关单的“与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确认”栏目中如实勾选“是”。这是申报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体现了企业主动配合海关监管的诚信态度。

根据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时间点不同,海关提供了两种主要的申报模式:

第一种模式,已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如果企业在货物申报进口的时候,已经提前支付了应税特许权使用费,那么这笔已经支付的金额,需要准确地填写在报关单的“杂费”栏目中。请注意,这里强调的是“杂费”栏目,而不是笼统地将其并入“总价”栏目。这样做的好处是让海关能够清晰地识别这部分费用的性质,避免混淆,也方便后续的核查。正确的填报方式不仅简化了海关的审核流程,也确保了企业自身申报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第二种模式,未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对于那些在货物申报进口时,特许权使用费尚未支付的情况,企业需要在原货物进口报关单的“与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确认”栏目中,明确选择“是”。这相当于提前告知海关,未来会有一笔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需要支付。随后,企业需要在每次实际支付这笔费用后的30日内,主动向海关办理补充申报纳税手续,并填写专门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表》。

在填写特许权使用费征税报关单时,有一些特殊的填报要求需要企业特别留意。例如,“监管方式”栏目应填报“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这明确了申报的类型。而“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栏目,则应分别填报最初进口货物的名称和编码,确保与原进口货物保持关联性。“法定数量”栏目,通常填报“0.1”;而“总价”栏目,则准确填写每次实际支付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金额。至于“毛重”和“净重”栏目,一般填报“1”即可。这些看似细微的填报要求,实则体现了海关精细化管理的理念,企业务必严格遵守,确保申报的规范性与准确性。

合规申报特许权使用费,不仅仅是程序上的要求,更是企业守法经营、维护国家税收的重要体现。如果企业未能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其后果可能远比想象中要严重,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更可能影响企业的社会信用和长远发展。

我们来看两个具体的案例,引以为戒:

案例一:未如实确认支付情况的警示。 曾有某企业,在2021年8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累计申报进口了27票货物。这些货物都存在应向卖方支付与进口货物相关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然而,该企业在所有的报关单上,都未能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一栏中勾选“是”。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直接干扰了海关正常的监管秩序,导致海关无法准确掌握和评估相关税收情况。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海关对该企业处以了近3万元的罚款。这笔罚款虽然可能并非天文数字,但对于企业而言,不仅是一笔额外的支出,更重要的是,其诚信记录上会留下不光彩的一笔,影响后续的业务开展。

案例二:逾期未申报的代价。 另一起案例中,某企业在2022年9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多次向境外支付了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然而,该企业未能履行在支付后的30日内向海关申报的法定义务。这种行为同样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直接影响了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海关对该企业科处了高达10万元的罚款。这个数字无疑是沉重的,它警示我们,忽视申报时限,同样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这两个案例都清晰地表明,海关对特许权使用费的申报合规性高度重视。任何的疏忽、遗漏或故意瞒报,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作为负责任的中国企业,我们理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贸易秩序,共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难免会因为对政策理解不足、操作失误等原因,不慎出现特许权使用费未申报或申报不规范的情况。当企业通过自查发现这类问题时,也不必过于恐慌,因为国家为我们提供了“纠错”的机会,那就是向海关进行主动披露

主动披露体现了企业勇于承担责任、积极改正错误的良好态度,也符合我国倡导的诚信社会建设精神。一旦企业符合海关主动披露的条件,便有机会享受一系列的政策红利:

第一,处罚轻:最直接的好处就是,海关会依法从轻、减轻甚至不予行政处罚。这对于企业而言,无疑是避免或降低法律风险的重要途径。

第二,花钱少:在某些情况下,企业还可以申请减免因逾期未申报或少报所产生的滞纳金。这笔费用虽然不及罚款高昂,但日积月累下来,也可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通过主动披露,可以有效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

第三,保信用:更重要的是,根据相关规定,进出口企业或单位如果能够主动披露自身的违规行为,并且最终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10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那么这些行为将不会被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中。这意味着企业的海关信用等级不会受到负面影响,仍然能够继续享受高信用企业所带来的便利和优惠政策。在当前社会信用体系日益完善的背景下,保持良好的企业信用,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

新媒网跨境认为,主动披露是企业自我净化、规避风险的明智之举。它不仅是应对问题的一种方法,更是企业合规经营理念的体现,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共同推动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企业应定期审视自身的贸易行为,加强内部合规管理,防患于未然,为国家和社会贡献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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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媒网 https://nmedialink.com/posts/20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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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解读了进口货物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应税条件及合规申报流程。强调企业需准确识别并合规申报特许权使用费,避免行政处罚和信用影响。同时,鼓励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以减轻处罚和维护信用等级。
发布于 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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