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巨震!10月1日起,买单出口判死刑!

2025-09-01跨境电商

Image

跨境电商圈最近这股“合规”之风,吹得是越来越猛烈。新媒网跨境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期连发重磅公告,让不少跨境卖家都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从平台到出口,监管的“手”正逐步收紧,过去那些模糊地带,正在一点点被照亮。

还记得上半年让大家热议的2025年第15号公告吗?它要求亚马逊等跨境电商平台主动向中国税局报送卖家的身份信息和收入数据,这无疑是打破了卖家们“藏身平台”的传统模式。而现在,又一个重量级文件——2025年第17号公告——接踵而至,将监管的目光精准锁定在出口环节。当一些卖家还在为如何应对低报、挂名等灰色操作而伤脑筋时,国家的监管巨网,已经悄然织就,且越收越紧。

出口申报:告别“盲区”,直指实际货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7号),对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这其中,第七条的规定尤其引人注目:凡是以代理形式出口货物的企业,在进行预缴申报时,必须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的基础信息以及出口金额情况。这里的“实际委托出口方”,明确指的就是出口货物的实际生产或销售单位。

简单来说,从2025年10月1日起,所有代理出口业务都必须实名申报其背后的“真老板”!代理出口企业不再只是一个过手方,他们必须在申报时,把这张新的表格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这意味着,过去曾让许多中小卖家趋之若鹜的几种“买单出口”模式,正式被画上了句号,宣告死亡。

  1. 通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挂名申报: 货物明明是卖家自己生产或采购出运的,却借用外综服企业的名义进行报关。这种“名不符实”的操作,今后将无所遁形。
  2. 参与“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以统一报关方式集拼出货: 市场采购贸易本是为了便利小商品出口,但其中一些利用其“统一报关”的特点,将并非实际采购的货物也混入其中,规避真实申报,这类操作也将受到严格规范。
  3. 借用物流商或其他第三方出口资质进行清关申报: 这种做法同样是利用他人的资质,掩盖实际货主的身份,以达到所谓的“省事避税”目的。现在,这条路也彻底被堵死了。

公告中还明确指出,如果企业未能如实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的信息,税务部门将直接按“自营方式”来处理这笔出口业务。届时,进行申报的代理出口企业,就必须自行承担这笔出口金额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与缴纳义务。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买单出口”虽然从一开始就属于违规操作,却凭借其在某些情况下看似“灵活”的特点,一度在中小跨境卖家中非常盛行。它让卖家可以“挂羊头卖狗肉”——借别人的名义出货,自己却能堂而皇之地收款赚钱。这种操作方式,在过去确实形成了一定的监管“盲区”,让一些企业得以游走在规则边缘。然而,随着第17号公告的落地,这种模糊的、不透明的操作模式,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税务部门以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为切入点,巧妙地穿透了过去那些名义上的申报,直接将目标锁定在实际出货方。这无疑是堵住了多年来一直存在的税收漏洞,让税务征管更加公平公正。而这一系列深刻的变化,对广大的中小跨境卖家来说,其影响更是直接而深远。

那些曾经依靠挂名出货、试图避税套利的路径,现在已经被彻底封死了。如果不如实申报真实情况,那么申报企业就必须自行承担相应的税务责任。至此,“谁实际出货,谁就履行纳税义务”已经成为跨境行业必须明确遵循的铁律。

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理解和落实这些操作细节,公告中还特意给出了两个清晰的典型案例,为我们指明方向。

案例一:A公司与B公司代理出口

假设A公司受B公司委托,帮助B公司出口了总价值1000万元的货物,并因此收取了10万元的代理费。根据新规,A公司在申报时,不仅要申报这10万元的代理费收入,更要在申报表中详细、准确地报送B公司的所有基础信息。而B公司作为这批货物的实际货主,则需要就这1000万元的出口收入,依法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然而,如果A公司在申报时隐瞒了B公司的信息,或者没有如实报送,那么税务机关将直接认定这笔1000万元的出口业务为A公司的“自营出口”。其结果就是,税务机关将对A公司征收这1000万元出口额所对应的企业所得税。这无疑会给A公司带来沉重的税务负担。

案例二:C公司、D公司与E公司代理出口的复杂链条

再来看一个稍微复杂些的例子。C公司代理D公司出口了1000万元的货物,但实际上,这批货物的真正货主是E公司。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首先需要申报其收取的代理费(比如10万元),并在申报表中明确报送实际货主E公司的信息。接着,D公司作为链条中间环节,也要申报其代理费收入(比如12万元)。而E公司,作为货物的最终实际所有者,则需要就这1000万元的出口收入承担申报和纳税义务。

同样地,如果C公司没有按照要求报送E公司的信息,税务机关同样会将其视为“自营出口”。这样一来,C公司将需要就这1000万元的货物承担相应的企业所得税。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无论代理链条有多长,最终的实际货主都无法再“隐身”。

监管闭环:大势所趋,合规为王

新媒网跨境了解到,第17号公告的发布,绝不是一个孤立的监管动作。它与此前平台端的15号公告遥相呼应,一个要求亚马逊等平台主动上报卖家数据,一个明确出口端的实际货主申报义务。这都清晰地表明,针对跨境电商的全链条申报体系,正在加速形成一个严密的闭环。但这轮合规改革显然远未结束,“报卖家、报货主”仅仅是前半场的序幕,真正触及深水区的博弈,才刚刚拉开帷幕。

这种监管升级的趋势,并非中国独有,而是全球跨境贸易合规浪潮的一个缩影。放眼全球,各国都在加强对跨境交易的监管:

  • 欧洲: 欧盟近期就对跨境电商巨头亚马逊展开了高达12亿欧元的税务调查,明确认定平台对第三方卖家的税务合规负有责任。在此之前,意大利税务部门也曾对亚马逊的欧洲公司进行深入调查,指控亚马逊未能为部分第三方卖家如实申报并代缴增值税(VAT),涉案金额同样高达12亿欧元。这些都显示了欧洲各国对平台责任和税务透明度的重视。
  • 美国: 美国海关也已经启用先进的AI系统,通过大数据比对产品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信息,力求精准识别虚假申报,确保贸易合规。
  • 中国: 国内的合规步伐更是稳健而迅速。早在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就已经启动了多达34类数据的共享机制,这涵盖了出口申报、处罚记录、缴税信息等方方面面,且追溯期长达三年。这无疑为后续“以数控税”的精细化机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进入2025年,更是有五部委(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建立了“三表一致”的核查机制,确保企业在报关、财务和税务上的数据高度一致,不留任何模糊空间。

正是在这一系列国内外大背景下,第17号公告应运而生,成为推动跨境贸易合规的重要落地动作之一。通过对申报表的修订,它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进一步与出口的实际责任主体紧密挂钩,从而推动整个出货链条的信息更加透明化、责任追溯更清晰化。

公告将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距离落地只剩下短短几个月的时间,留给广大跨境卖家们进行调整和应对的时间,已经显得非常不充裕。

面对这样的新形势,卖家们必须立即行动起来:

  • 出口主体全面备案: 如果是自有工厂或贸易公司,必须尽快完成海关注册登记,确保获取独立的报关资质。这是未来合规出口的基石。
  • 清关单据严格一致: 所有清关合同、商业发票以及物流单据,都必须清晰、准确地指向同一个实际货主。确保单据信息的一致性,是规避风险的关键。
  • 税务与外汇高度统一: 增值税发票、报关单和外汇收款凭证上的货主信息,也必须保持高度一致。任何不匹配都可能引发税务部门的关注和核查。
  • 启动税务健康检查: 建议卖家们立即启动一项全面的税务健康检查,重点核查2023年至今的所有出口申报记录,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数据及时进行补正。越早发现问题,越早解决,损失就越小。

随着政府部门之间的深度联动和数据共享机制的不断完善,监管已经不再为过去的灰色操作留下任何空间。“灰区”正在加速收紧,曾经的“豁免”也将彻底终结。对于跨境卖家来说,唯有回归真实申报、规范操作,才能在汹涌的合规洪流中,稳扎稳打,稳步前行。

新媒网跨境认为,那些依靠信息不对称而生存的商业模式,正在被加速淘汰。而那些敢于拥抱合规、积极调整的企业,必将在新一轮的行业洗牌中,赢得关键的先机,走向更加光明和长远的未来。

新媒网(公号: 新媒网跨境发布),是一个专业的跨境电商、游戏、支付、贸易和广告社区平台,为百万跨境人传递最新的海外淘金精准资讯情报。

本文来源:新媒网 https://nmedialink.com/posts/23162.html

评论(0)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17号公告,明确代理出口业务必须实名申报实际委托方,严查买单出口等违规行为。平台端15号公告与出口端17号公告呼应,跨境电商全链条监管体系加速形成。跨境卖家需进行出口主体备案、清关单据统一、税务外汇统一,并启动税务健康检查,拥抱合规。
发布于 2025-09-01
查看人数 200
人民币汇率走势
CNY
关注我们
新媒网跨境发布
本站原创内容版权归作者及NMedia共同所有,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