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实施跨关区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新政
2026-04-01 13:34:43跨境电商
自2026年4月1日起,海关总署将在全国范围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监管代码9610)商品的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此前,该模式已在20个直属海关试点运行一年多。根据新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商品无需返回原出口口岸,可在全国任一口岸办理退运进境,但退运商品必须退回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公告要求相关企业规范经营,具备独立作业区,并确保其作业系统数据与海关系统对接。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三部门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明确2026-2027年期间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可免征进口税费。此次跨关区退货政策的全国推广,结合税收优惠,将进一步降低跨境电商企业成本,提升物流和售后服务效率。
发布于 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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